天行审环建示[2023]83号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拟对东升村旅游服务中心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环保行政许可。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告知我局。
一、项目名称:东升村旅游服务中心
二、建设地点:台州市天台县赤城街道东升村(西塘)
三、建设单位:天台县赤城街道东升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四、环评单位:浙江泰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1幢村集体接待中心、4幢文化创意及旅游运营办公室、5幢村民茶室、2幢民宿接待以及变电房等其他相关配套设施建筑及整体1层地下室,结合现状水库,设置湖滨游览区。
内容 要素 |
施工期 |
运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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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措施 |
验收要求 |
环境保护措施 |
验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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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生生态 |
①严格控制施工范围,禁止私自扩大施工范围; ②高噪声作业应尽量避开鸟类繁殖季节,防止噪声对野生动物的惊扰; ③严禁施工人员随意捕猎和惊吓各类野生动物。 |
减少生态破坏 |
人工绿化种植、水土保持。 |
裸露区域进行绿化 |
水生生态 |
①水库附近应做围挡处理,避免车辆经过遗撒杂物至河道; ②水库附近应设置禁止鸣笛、减速慢行的警示标志; ③土石方及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严禁超载,运输前应利用篷布做好苫盖,避免运输途中产生车辆扬尘及物料遗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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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拦截措施,防止污染物进入水库;水库附近设置警示标识,调动游客预防污染、保护环境的自觉性;每隔一段距离设置一个垃圾投放点,并会安排保洁人员定期对项目区进行清扫;定期监测水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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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表水 环境 |
①施工废水经沉淀后上清液由水泵泵入洒水车内,用于景区绿化、道路降尘以及新建建筑养护用水,不外排; ②生活污水经移动厕所处理后经清运纳入天台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
生活污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清运至天台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天台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
生活污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天台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
地下水及土壤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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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环境 |
①施工单位要加强管理,文明生产,禁止夜间施工; ②尽量使用低噪声设备及低噪声施工方法; ③施工场地设置临时隔声墙板,同时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噪声污染源的管理; ④应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管理。 |
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 |
设置导向、禁鸣标志,加强设备维护、绿化种植,空调机外机安装橡胶减振垫,并设置隔音罩。 |
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1类标准 |
振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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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环境 |
①加强运输管理,科学选择运输路线与时间,保证汽车安全、文明、中速行驶; ②每天进行4~5次洒水抑尘; ③运输车辆出场地前进行冲洗,对运输过程中洒落在路面上的泥土要及时清扫; ④须对易起尘的建筑材料加盖篷布或实行库内堆放的管理。堆场周围进行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 |
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标准 |
地下车库汽车尾气由排风井道排放;地面停车位汽车尾气在自然风作用下扩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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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 |
建筑垃圾如废钢筋、废铁丝和各种废钢配件、金属管线废料、包装袋、包装箱等,集中收集后外运综合利用,对混凝土废料、含砖、石、砂的杂土应集中堆放,定时外运至指定地点处置;废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
不产生二次污染 |
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外运。 |
不产生二次污染 |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七、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在今后的生产和建设活动中,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环境保护义务,严格按照环评和环评批复的要求建设环保设施、完善环保措施。项目建设完成后,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并按时完成三同时验收相关手续。
八、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提交书面意见。
通信地址:天台县行政审批局审批一科(1)
电子信箱:tthbjspk@163.com 电话:83171792 传真:83171792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2023年12月6日—2023年12月12日
信息发布单位:天台县行政审批局
信息发布日:2023年12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