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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12月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12-04 13:47 浏览次数:119
  • 类别: 整厂设备
  • 价格:电议
  • 有效期至:2023-12-07 13:47
  • 地区:四川 德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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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12月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详情介绍
关于2023年12月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索 引 号: 510600-2023-027548
发布日期: 2023-12-04
发布时间: 2023-12-0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四川美大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美大康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基地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3年12月4日-2023年12月11日(5个工作日)。电话:0838-2510517、0838-2514553 地址:德阳市松花江北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四楼212号市生态环境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四川美大康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基地

四川什邡经济开发区(南区)

四川美大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为一期工程,主要建设行政综合楼、质量中心、技术中心、制剂车间、前处理车间、综合库房、提取车间、污水站(含事故池)、危化品库、乙醇罐区等厂房及公用工程系统,购置药材干洗联动机、多能提取罐、沸腾干燥等设备约1000 台/套。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胶囊150000万粒/年、片剂100000万片/年、颗粒剂1000吨/年、口服液1000万支(瓶)/年。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废气:施工现场围栏围挡,洒水抑尘,车辆进出冲洗,严格执行“六必须、六不准”措施。

2、废水: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重复使用,不外排。

3、噪声: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规范施工作业和加强施工现场管理。

4、固废: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建筑弃渣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堆埋场,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二、营运期环境保护措施

1、废气:药材前处理废气经2套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 表2特别排放限值标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提取车间有机废气经2套“两级水洗喷淋塔+生物净化塔+干式过滤+两级活性炭吸附、2套“水洗喷淋塔+生物净化塔+干式过滤+两级活性炭吸附”、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和2套“布袋除尘+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标准后集中由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提取车间投料粉尘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标准后无组织排放。制剂车间废气经2套“布袋除尘器”、2套“布袋除尘+水喷淋+生物净化塔+干式过滤+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 表2特别排放限值标准和《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标准后由2根25m高排气筒排放。乙醇罐区罐体呼吸废气经1套“水洗喷淋塔+生物净化塔+干式过滤+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检验试验废气经2套“水喷淋塔+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后由2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锅炉烟气通过采取天然气燃料和低氮燃烧技术控制达《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标准(其中氮氧化物满足“德污防攻坚办〔2021〕30 号”中30mg/m3要求)后由2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厌氧池废气采取“预处理+火炬燃烧”方式处理,污水站其他池体废气采取1套生物滤池净化系统处理达《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药渣库废气经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通过1套油烟机净化器处理达《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标准后排放。配置1套活性炭共享脱附系统,用于全厂活性炭脱附再生,活性炭脱附废气经电加热催化燃烧后达《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标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项目废水采取分类收集、分质预处理后方式,其中阿奇霉素制剂设备产生的清洗废水采取高温蒸汽灭活处理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进行预处理,树脂再生废水采取中和预处理。蒸汽冷凝水收集后返回锅炉循环利用,不外排。循环冷却系统采用无磷阻垢剂、杀菌剂。项目经预处理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自建污水站(采用“调节+ABR厌氧+AO+化学除磷+过滤”)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等级标准后,过渡期排入什邡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过渡期后排入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

3、噪声: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局、厂房隔声、消声等综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固体废弃物:中药药渣外委作为有机肥料或燃料利用,药材前处理除尘灰、中药制剂除尘灰、废沙棘油外委绿化施肥利用,废包装材料外售废品收购站,锅炉房废树脂交由厂家回收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西药制剂除尘灰、吸附柱废树脂、检验试验室废物、废活性炭、废矿物油与含矿油废物、废弃油漆桶、废石油醚包装桶经分类收集后放置于危险废物暂存库,定期交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污水站污泥经鉴别后属于危险固废则交资质单位处置,不属于则外委进行填埋或焚烧处置。

5、地下水污染防治:危险固废暂存间、危化品库设为重点防渗区,危险固废暂存间防渗效果满足危废暂存间防渗性能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23修订)相关要求,其他区域满足《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导则》(HJ610-2016)表7中重点防渗区要求。提取车间、机修间、罐区、污水处理站、废水管/沟、事故应急池设为一般防渗区,防渗效果满足《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导则》(HJ610-2016)表7中一般防渗区要求。制剂车间、药材前处理车间设为简单防渗区,可采取一般地面硬化防渗。

6、土壤污染防治:对生产车间地坪、库房地坪、废水池等区域进行防渗处理,避免物料下渗引起土壤污染。将原辅料包装桶、产生的固废全部储存于室内,禁止露天堆放。对液态辅料储存点设置防流失围堰或截留沟,防止泄漏事故情况下液体物料漫流至室外造成土壤污染。加强管理,禁止露天堆放固废、废旧设备。

三、公众参与意见

项目公众参与意见调查选择通过什邡市人民政府网站、《四川科技报》等方式分别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均未收到任何反馈意见。项目建设得到了当地群众的支持。

四、其他部门意见

1、什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项目进行了备案,备案号:川投资备【2301-510682-07-02-875505】JXQB-0019 号。

2、什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颁发了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510682203100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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