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202310-00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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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分类: |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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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 2023-10-11 10:39 |
| 发布机构: | 寿县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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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 审批前公示:安徽东升港口服务有限公司东升综合码头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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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东升港口服务有限公司东升综合码头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淮南市寿县生态环境分局行政审批股
联 系 人:王永红
电 话:0554-4108059
地 址:寿县政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项目名称:安徽东升港口服务有限公司东升综合码头工程
建设单位:安徽东升港口服务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安徽华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寿县八公山乡赵台村(淮南港寿县港区寿春作业区),上距商合杭高铁约220m,下距东淝河入淮口约1km,拟建2个2000吨级通用泊位,码头平台长144m,宽20m,使用岸线长度160m;主要货种为矿建材料、钢材、化肥等件杂货,禁止运输煤矸石、煤炭;年吞吐量约为150万吨,其中矿建材料吞吐量约为120万吨、钢材吞吐量15万吨、袋装化肥吞吐量约为5万吨,全部为进港;其他货物吞吐量约为10万吨,全部为出港;所有货物均不在码头暂存,通过车辆转运;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2万元。项目经寿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109-340422-04-01-485719)。
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一)加强水环境保护。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租赁房屋现有的化粪池进行处理,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施工船舶油污水经码头平台不锈钢含油废水收集箱收集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外运处理;施工船舶生活污水经码头平台船舶生活污水专用接收罐收集后定期运至寿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施工机械、车辆冲洗水经沉淀池(16m3)沉淀后回用于机械、车辆冲洗,不外排;运营期码头平台冲洗废水及经沟涵收集后的初期雨水经三级沉淀池(72m3)沉淀后回用于码头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冲洗废水经冲洗平台三级沉淀池(18m3)沉淀后回用于冲洗工序,不外排;运营期到港船舶生活污水由码头平台船舶生活污水专用接收罐收集后汇同码头平台生活污水一起运至寿县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外排;到港船舶含油污水经码头平台密闭式不锈钢含油污水收集箱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转运处置;按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的要求,本项目在码头上游后方设置一座事故池(8m3);以上废水禁止排入淮河。
(二)加强废气污染防治。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临时堆放场进行覆盖抑尘,施工场地定期进行洒水,运输车辆进行密闭或覆盖,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相关要求;船舶靠港后关闭动力设备,使用岸电箱供电;项目区路面硬化并定期洒水抑尘,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平台,运输车辆密闭运输;矿建材料卸船时,对砂石料进行分层洒水,降低落料高差,环保漏斗上沿设置三面挡板,挡板侧壁和上沿均布置湿式抑尘装置,禁止在大风天气时作业;非道路移动机械应依法进行环保编码登记并使用达标油品。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择运输路线,优先选用低噪设备,控制车速、鸣笛;运营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高噪声设备布置,采取减振隔音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合理调配工作时段,减少或避免夜间运输和作业。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置。严格执行《报告书》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和管理危险废物暂存场所;按照要求在船上设置船舶垃圾收集、贮存点,贮存点必须防雨、防风,禁止“跑冒滴漏”情况发生;施工期及运营期陆域和船舶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施工期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其中彩钢板、废铁、废钢筋、废木材等回收后外售;施工渣土、废弃碎砖石等就地处置、填充地基;弃土运输至弃土场,用于复耕;疏浚产生的泥浆输送至码头后方的抛泥区,经沉淀干化处理后,用于复耕;施工结束后,恢复抛泥区及弃土场原有用地性质,抛泥区余水不得排入老河;沉淀池污泥外售给当地建材公司;机修产生的废机油收集后暂存于一体式危废舱中,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船舶固体废弃物及其他垃圾等应集中堆放、及时清运,禁止排入淮河。
(五)全面落实生态保护措施。落实《报告书》关于陆生生态影响环境保护、水生生态影响环境保护等措施。
(六)做好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理。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配备应急设备与器械,加强应急演练,落实风险防范措施。
(七)有关本项目的其他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按《报告书》相关要求严格落实。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