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扬州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公示(贝尔&中远)
|
||||||||||||||||||
|
||||||||||||||||||
|
根据《关于印发扬州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办理工作程序(试行)的通知》(扬环[2016]2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核管理工作的通知》(扬环[2018]43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拟作出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意见的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30日-2023年12月6日(5个工作日)。
拟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项目基本情况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意见的项目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4-87332231 传 真:0514-87302128 通信地址:扬州市扬子江北路446号 邮 编:2250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