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1-30 08:02
2023年11月30日市行政审批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滨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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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反馈意见的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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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系统智能化生产基地项目 |
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红枫路与龙胆路交叉口东南侧 |
无锡方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无锡市锡滨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无锡方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红枫路与龙胆路交叉口东南侧。本项目拟利用占地面积20103.5平方米,新建建筑面积为30370平方米的厂房,从事环保专用设备的生产。 |
1、废水部分:排水系统须采取 雨污分流 措施;本项目不得擅自从事酸洗、磷化、电镀等表面处理的生产,试压和冷却用水循环使用,确保无工业废水排放;生活污水须经预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接入园区污水管网,并送胡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2、废气部分:本项目须对各工段产生的废气采取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废气中各污染物排放分别达到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表3标准,江苏省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中表1、表3标准,排气筒高度不低于20米;本项目在生产车间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设置环境敏感目标。 3、噪声部分:本项目生产设备须合理布置,落实报告表中减轻、避免营运期间噪声影响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区域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排放限值,即昼间 65dB(A),本项目夜间不生产。 4、固废部分:按 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金属废料、金属粉尘、废钢丸、焊渣统一处置或回收综合利用;沾染切削液的金属废料属于危险固废,利用过程可不按危险废物管理,但其收集、贮存和转运过程仍按危险废物管理。废切削液、废化学品包装材料、漆渣、废抹布手套、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洗枪废液(含漆渣)、废油桶、废机油、废液压油属于危险废物,必须全部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的有关要求,并且在危险废物转移前办理危险废物转移、交换批准手续。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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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3年11月30日~2023年12月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