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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2206号)锦州石化公司油电厂和七节楼部分拆除及涉及的废旧物资转让项目

发布时间:2023-11-29 23:48 浏览次数:73
  • 类别: 废旧物资
  • 价格:电议
  • 有效期至:2023-12-03 23:48
  • 地区:辽宁 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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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2206号)锦州石化公司油电厂和七节楼部分拆除及涉及的废旧物资转让 详情介绍

转让底价/出让底价/挂牌价: ¥ 886.000000 万元

  • 项目编号: LN2023DF102505
  • 保证金: 300.000000万元
  • 企业性质: 国资
  •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转让方/出让方/出租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州石化分公司
  • 公告起止日期:2023-11-29 至 2023-12-12
    •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LN2023DF102505 监测编号 GR2023DL1001551
      标的名称 (2023年第2206号)锦州石化公司油电厂和七节楼部分拆除及涉及的废旧物资转让项目 转让底价/出让底价/挂牌价(万元) 886.000000
      公告日期 2023-11-29 公告截止日期 2023-12-12
      现场展示时间 2023-12-07至2023-12-07 (2023年12月7日上午9:30,古塔区重庆路一段2号,锦州石化分公司(该项目报名时登记的被授权人(授权书由大连产权交易所提供)持本人身份证参与现场踏勘,每个踏勘单位参与人数不超过两人,由被授权人在踏勘地点签署确认《踏勘确认书》,现场未签署踏勘确认书将无法参与后续的综合评议。每名意向受让方指派参与踏勘人员不超过两人。参与现场踏勘人员入场前需提前登记,详见附件《踏勘报名登记表》,填写后随报名材料一起递交。)(根据转让方要求,逾期不提交报名材料或审查不合格的企业不能参与标的勘验和综合评议,意向受让方报名及提交报名材料时间截止至2023年12月5日17:00)))
      网络竞价时间
      统一展示时间 2023-12-07至2023-12-07 (2023年12月7日上午9:30,古塔区重庆路一段2号,锦州石化分公司(该项目报名时登记的被授权人(授权书由大连产权交易所提供)持本人身份证参与现场踏勘,每个踏勘单位参与人数不超过两人,由被授权人在踏勘地点签署确认《踏勘确认书》,现场未签署踏勘确认书将无法参与后续的综合评议。每名意向受让方指派参与踏勘人员不超过两人。参与现场踏勘人员入场前需提前登记,详见附件《踏勘报名登记表》,填写后随报名材料一起递交。)(根据转让方要求,逾期不提交报名材料或审查不合格的企业不能参与标的勘验和综合评议,意向受让方报名及提交报名材料时间截止至2023年12月5日17:00)))
      废旧物资具体信息
      名称 废旧物资 计量单位 批
      规格型号 数量 1
      详细信息 暂无
      资产信息
      资产概述 本项目转让标的为锦州石化公司油电厂和七节楼部分拆除及涉及的废旧物资。具体的拆除及转让范围,以现场展示为准。 本项目面向社会公开挂牌征集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的合格意向受让方通过综合评议方式遴选受让方。详细内容见《综合评议文件》。 领取方式:大连产权交易所挂牌公告附件自行下载 文件费用:免费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411-65851241、13898711111 传真:0411-65851200
    • 交易条件
      公告期 10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否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一次性支付,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是(放弃或不涉及)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择优标准主要内容】(一)报价得分(满分30分,按标准客观评价)价格分数采用高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评议文件要求且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获得本项目满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价格分数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报价得分=(报价/最高报价)×30×100%(二)施工方案(满分25分,按标准主观评价)优等 20-25分:对项目总体施工组织设计认识全面深刻,论述完整清晰,总体组织符合实际、总体设计符合规范,总体计划合理,综合措施科学。(完全符合项目需求。)良好 14-19 分:对项目总体施工组织设计认识比较全面,论述比较完整清晰,总体组织比较符合实际、总体设计比较符合规范,总体计划比较合理,综合措施比较科学。(比较符合项目需求)中等 7-13分:对项目总体施工组织设计认识基本全面,论述基本完整清晰,总体组织基本符合实际、总体设计基本符合规范,总体计划基本合理,综合措施基本科学。(基本符合项目需求)差等 1-6 分:对项目总体施工组织设计认识不全面,论述不完整不清晰,或总体组织不够符合实际、或总体设计不够符合规范,或总体计划不够合理,或综合措施不够科学。(不够复合项目需求)若施工方案未提供,则意向受让方该项不得分。(三)意向受让方业绩(满分30分,按标准客观评价)意向受让方提供四年内(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炼油化工企业的炼化装置拆除业绩,提供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和发票原件或复印件。合同与发票必须一一对应,如合同与发票不能严格对应,则该项业绩不予认可。上述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其中金额、装置名称、合同标的物、合同双方等重要信息,不得遮掩或脏污。转让方有权利在任何时间对意向受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校验,如有造假,将取消其资格并且解除合同,意向受让方为此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转让方损失。意向受让方一次性提供评议文件要求的业绩材料,如业绩未按要求逐项提供,或者业绩形式不规范将直接否决,不允许其再补充资料。项目业绩:每一个业绩单项合同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得2分,满分30分(一份合同和对应的发票即为一个有效证明)。(四)施工人员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满分10分,按标准客观评价)意向受让方项目经理具有机电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1.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2、提供具备资质人员与意向受让方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及至少半年以上的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缴纳主体为意向受让方。)10分:具备四名人员及以上8分:具备三名人员6分:具备两名人员4分:具备一名人员0分:无人员具备(五)企业获得专利情况(满分5分,按标准客观评价)意向受让方获得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需提供专利证书原件或复印件(专利权人与意向受让方企业名称完全一致,且提供的专利证书在有效期内),每提供一项加1分,满分5分。 【综合评议规则和时间安排】详见《综合评议文件》。本项目公告已披露全部择优标准,请各意向承租方提前准备。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也需按《综合评议文件》要求时间提交参评文件。 重大事项披露:1、本次转让标的为锦州石化公司油电厂和七节楼部分拆除及涉及的废旧物资,品质、完整程度、数量等均以踏勘期间实物现状为准(危废不进行外运),成交后表示受让方对现状的认可,价格不做调整。2、本次转让废旧物资均已报废,如果再次利用,受让方承担一切责任,与锦州石化公司无关。3、本次废旧物资处置由受让方负责拆解、装车、清运出厂,受让方按照锦州石化公司车辆装载、运输等管控要求执行。4、意向受让方须参加现场实地勘查,对实物核对无误后再参加竞拍,处置、转让范围以现场踏勘时明确的范围为准,未踏勘人员禁止参加竞拍。踏勘时必须遵守相关业务人员现场指挥,如果违反锦州石化公司相关规定、不听从现场指挥将取消参加竞拍资格。5、项目交接完毕后转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以资产对应进项税率为准)。6、受让方须按照锦州石化公司机动工程部的要求,对七节楼进行部分拆除、窗户封堵、外墙粉刷、顶部防水、内部扶梯除锈刷漆等。
      与转让/出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2023年12月5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1)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www.daee.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2)持有效证件到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大连产权交易所窗口办理登记手续;(3)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受让方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2、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按照《资产受让申请书》执行,由受让方承担,一次性支付。3、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4、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3)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开始与转让方签订《废旧物资处置合同》(含补充协议及附件),并在《废旧物资处置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并由大连产权交易所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成交价款的20%。(4)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废旧物资处置合同》后,若逾期支付交易价款,合同自动取消,并扣除全部交易保证金。(5)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废旧物资处置合同》后、自转让方通知之日起10个月内将转让标的物全部清理外运完毕,现场清净,不允许有货物残留,否则将按照合同约定在履约保证金中进行扣款,拆运废渣及垃圾须全部清运出施工现场,所需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如逾期,每天将从受让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20个工作日的,转让方有权扣除受让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并追究其经济补偿及相关法律责任。(6)同意参加现场实地勘查,对实物核对无误后再参加,处置、转让范围以现场踏勘时明确的范围为准,未指派人员进行踏勘的意向受让方禁止参加综合评议。踏勘时必须遵守相关业务人员现场指挥,如果违反锦州石化公司相关规定、不听从现场指挥将取消参加综合评议资格。(7)同意派出该项目报名时登记的被授权人(授权书由大连产权交易所提供)持本人身份证参与现场踏勘,每个踏勘单位参与人数不参与两人,由被授权人在踏勘地点签署确认《踏勘确认书》,现场未签署踏勘确认书将无法参与后续的综合评议。每名意向受让方指派参与踏勘人员不超过两人,踏勘时按转让方要求入厂勘验。(8)同意并知晓意向受让方在人员、设备、管理等方面具有与本项目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能力,项目经理具有机电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9)同意对照标的物属性,自审自查自身资格条件,资格条件必须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告资格条件要求。受让方如有不满足公告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资格要求的情况出现,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所有法律责任。(10)同意参照项目管理机构废铁处置装车原则,要求挖掘机配置液压抓钢机、吸盘及液压剪配合,挖掘机型号不能低于30吨级,液压抓钢机具有万向功能。原则不进行明火切割,只允许对于抓钢机及液压剪操作能力外的使用吊车配合和进行明火切割。(11)同意成为受让方后在提货期间需遵守锦州石化公司的有关制度和安全要求,不得造成转让标的物以外其它资产的损坏,若造成损失,则需承担相关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遵守锦州石化公司相关业务人员安排的提货时间。(12)同意在公告期间仔细勘验转让标的物,考虑合同履行期间的疫情因素及各地区对废旧物资的不同要求,一但成交,必须履行合同,否则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3)同意成为受让方后在拆运标的物期间自行做好防火、防水、人身等安全防护措施,若出现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及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概不负责。(14)同意成为受让方后进入转让方厂区必须按照转让方要求接受两到三天安全教育、办理相关入厂手续后方可入厂。办理入厂手续需要提供入厂人员与受让方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及社保缴费证明。(15)同意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受让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人身伤亡事故均由其自行承担,转让方将按如下标准罚扣履约保证金:轻伤一人次,扣除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重伤一人次,扣除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发生死亡事故,在履约保证金扣除大连产权交易所交易费用后全部扣除;情节严重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罚扣全部成交款。因受让方原因发生各种事故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须全额赔偿损失。(16)同意成为受让方后在拆运过程中发生对周边环境的噪声、粉尘、施工产生的垃圾等污染,转让方视污染及对环境损害程度酌情扣除履约保证金,施工产生的垃圾不能随意丢弃或处理,需要严格按照锦州石化公司有关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拆运,由此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须全额赔偿。因环境污染造成周边居民上访的,受让方应及时安抚处置,否则转让方将视情况轻重进行追偿。(17)同意签订合同还需要同时签订HSE 合同,必须严格听从转让方指挥,如有违反转让方企业管理制度,将按照合同约定在保证金中进行扣款。(18)同意按照转让方拆解要求对标的物进行破坏性拆解,并提供标的物的拆解照片及拆解视频等拆解相关资料。 (19)同意须持转让方在受让方全部交接和施工完毕后盖章的《项目验收单》前来大连产权交易所办理退还履约保证金手续。(20)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5、履约保证金保证事项: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额或部分扣除受让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①受让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资产清运的;如因转让方原因在合同约定期限未完成标的物外运,外运时间可按对应时间顺延;如因受让方原因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接收、处置废旧物资的,每超过1天,扣合同履约保证金 1%的违约金。②未经转让方书面同意,受让方擅自转委托的,应当承担合同履约保证金 10%的违约金;③受让方在资产清运过程中给转让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或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条件及交易规则等情形的,其损失由受让方承担,并扣合同履约保证金 10%的违约金。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转让方还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6、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大连产权交易所对转让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7、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废旧物资处置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公告。
      处置方案
      交易方式 其他
      交易方式说明 本项目采取“公开挂牌+综合评议”的交易方式。 信息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成交的方式确定受让方,由大连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信息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综合评议方式确定受让方。
      报价方式 一次报价
      受让/竞买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是
      受让方/竞买人资格条件 1、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严禁挂靠及分包。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行为能力的独立法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炼化设备拆除、建筑物拆除或建设工程施工,同时具备生产性废旧金属或再生资源回收或开发、利用相关内容并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3、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home)查询资质证书信息为准;必须具备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公开招标资格,并提供资质文件,由转让方查询确认;必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具备有效的质量、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在人员、设备、管理等方面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能力。 4、意向受让方须分别通过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出具证明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出具证明近三年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出具证明无不良行为记录(以本项目公告期内的生成日期为准)。 未被中国石油列入禁止交易对象;企业无合同纠纷、安全事故诉讼、环保事故诉讼等自身风险,无其他影响合同履行的不良履约记录。项目负责人(经理)近三年无行贿等犯罪记录。(涉及以上违反事项的企业无法参与该项目报名) 注意:意向受让方须在踏勘开始日24小时前,将资料提交给大连产权交易所,经大连产权交易所及转让方公司审查,逾期不提交或审查不合格的企业不能参与标的踏勘和综合评议。 意向受让方须派出该项目报名时登记的被授权人(授权书由大连产权交易所提供)持本人身份证参与现场踏勘,由被授权人在踏勘地点签字确认了解并接受转让标的现状,现场未签署踏勘确认书将无法参与后续的综合评议。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否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允许
      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300万元。
      交纳时间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7:00前交纳(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收款账号 详见个人中心--报名信息中查看缴款账号
      保证金保证事项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综合评议)程序的;③在(综合评议)过程中以低于转让转让底价作为起始价格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转让方签订《废旧物资处置合同》的;⑤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等);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保证金处置方式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废旧物资处置合同》约定支付除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后,转为交易价款等额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大连产权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 转让方/出让方/出租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出让方/出租方名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州石化分公司
      转让方/出让方/出租方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古塔区重庆路一段2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郝相民 注册资本(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其他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210700716459108G 经营规模 大型
      内部决策情况 其他 党委会纪要第20号
    • 经办人联系方式
      项目咨询 刘先生
      咨询电话 13898711111 0411-65851241(工作日8:30-17:00)
      项目报名 王先生
      报名电话 0411-65850566(工作日8:30-17:00)
      现场报名地址
      网上报名地址
    • 意向受让方/竞买人/承租方应提交的材料
      材料名称 是否需要原件 是否需要复印件 是否需要电子版 下载模板
    • 其他附件材料
      提示:项目不需要提供附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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