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4417812023112901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特发此证
发证机关:阳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证日期:2023-11-29 建设单位 广东汉霸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 年产高端机床1500台建设项目-厂房一、厂房二、厂房三、厂房四、宿舍、主出入口门卫室、次出入口门卫室、再生资源回收点、垃圾收集房 建设地址 阳江阳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水片区MS-01-04D地块 建设规模 厂房一、厂房二:地上3层/地下1层,建筑基底面积8023.54平方米,建筑面积18659.06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8497.06平方米);厂房三、厂房四:地上1层,建筑基底面积11360.25平方米,建筑面积11360.25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22601.7平方米);宿舍:地上3层,建筑基底面积336.4平方米,建筑面积1307.36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307.36平方米);主出入口门卫室:地上1层,建筑基底面积208.13平方米,建筑面积208.13平方米;次出入口门卫室:地上1层,建筑基底面积27.91平方米,建筑面积27.91平方米;再生资源回收点、垃圾收集房:地上1层,建筑基底面积100平方米,建筑面积1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1662.71平方米。 合同价格 4495万元 工程总承包单位 勘察单位 广东省东莞地质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 广州市弘基市政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佛山市桂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广东万祥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柳溪潭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杨锡灵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何叶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戴建南 总监理工程师 朱玉颖 合同工期 2023-07-04 ~ 2024-05-04 状态 正常 备注 质量监督注册号:春住建质安监【2022】034号;安全监督注册号:春住建质安监【2022】034号 注意事项 一、 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 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 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 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