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河北科含夺目科技有限公司高分子材料混合复配项目(一期) | ||
| 建设地点 | 河北省沧州市青县经济开发区北区通亨以西,荆花路以北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10650 |
| 建设单位 | 河北科含夺目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张桂锋 |
| 联系人 | 张桂锋 | 联系电话 | 132****4999 |
| 项目投资(万元) | 3000 | 环保投资(万元) | 10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4-01-10 | ||
| 建设性质 | 改建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00 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大气污染治理工程项中全部。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一期项目建设生产车间6000平方米,办公楼1600平方米,仓库1000平方米。生产工艺流程:原料-混合-挤出-压片破碎-磨粉-加热造粒-分装-成品。一期项目建成后年产高分子材料9000吨。实验混合工序、实验磨粉工序、实验喷板工序、混合工序废气经收集后由中央滤芯除尘器处理;磨粉工序废气经旋风分离器 滤芯除尘器 中央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DA001)外排;实验挤出工序、实验烘干工序、挤出工序、加热造粒工序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DA002)外排.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废气 | 有环保措施: 实验混合工序、实验磨粉工序、实验喷板工序、实验挤出工序、实验烘干工序、混合工序、磨粉工序废气采取旋风分离器 滤芯除尘器 中央除尘器措施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至高空排放 有环保措施: 实验挤出工序、实验烘干工序、挤出工序、加热造粒工序废气采取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措施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至高空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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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废 | 环保措施: 混合工序产生的废包装袋、实验烘干工序产生的废钢板均收集暂存于厂内一般固废暂存间后定期外售;除尘设备收集的除尘灰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理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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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噪声 | 有环保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的降噪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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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河北科含夺目科技有限公司 张桂锋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河北科含夺目科技有限公司, 张桂锋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313092200000231。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