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部分存货与固定资产
GR2023TJ1001924
挂牌价: 357.63724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3-11-27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3-12-08
其他类
资产类别
内蒙古自治区 通辽市
所在地区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 谷秀玲
联系电话: 010-69943064-8002
部门负责人: 郝建国
联系电话: 010-69943064-8005
委托会员联系方式
委托经纪会员名称: 国家电投集团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浩
联系电话: 010-86625696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 账户名称 |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银行账户 | 11000010029038 | ||||||
|---|---|---|---|---|---|---|---|---|---|
| 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支付行号 | 316110000027 | ||||||
资产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部分存货与固定资产 | |||||||||
|---|---|---|---|---|---|---|---|---|---|---|
| 资产类别 | 其他类 | 标的所在地 |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 | |||||||
| 评估机构 |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2-11-30 |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备案 |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3-10-13 | |||||||||
| 评估值(万元) | 346.91 | 账面价值(万元) | 113.6 |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
| 其它披露内容 | 1、意向受让方需按照《现场踏勘管理办法》及挂牌公示条件的相关规定提出申请后进行现场踏勘。(现场踏勘联系人:李经理,联系电话:13942188838。)现场踏勘由转让方经纪会员统一组织,所有意向受让方均必须到标的资产现场进行踏勘。踏勘时须提供下列资料:踏勘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意向受让方资质文件、授权代表身份证明、《现场踏勘确认书》、《承诺函》、若为联合体受让须提交联合协议及联合体相关资质证明(上述资料须加盖公司公章)。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2、标的资产坍塌氧化铝库内有2套氧化铝翻台,系上一资产拆除单位未拆除资产,不属于本次处置资产。3、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1个月内完成交易资产拆除、清运工作,若在拆除期间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停工(疫情等原因),工期顺延,停工及复工的时间以转让方方通知为准。4、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车辆过户相关政策,车辆年检期限已过,成交后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年检手续,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5、受让方实施拆解清运工作须按照经转让方确认的区域与范围进行施工。现场拆解、处理、装卸、运输、垃圾清运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在标的资产清运完毕后,要求达到场平地净。6、本次挂牌价格为含税价格。7、其他详见天津产权备查文件。 | |||||||||
标的信息
| 标的描述 | ||||||||||
|---|---|---|---|---|---|---|---|---|---|---|
| 标的是否有租赁 | 否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 否 | |||||||
|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 否 | |||||||||
|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 否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大道与清河大街交汇处 | ||||||||||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国有控股企业 |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王伟光 | 成立日期 | 1999-12-23 | |||||||||
| 注册资本 | 330,000万元(人民币)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采矿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 91150500701347218W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煤炭开采;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公共铁路运输;天然水收集与分配;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水产养殖;自来水生产与供应;餐饮服务;住宿服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施工;热力生产和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再生资源销售;煤炭洗选;常用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压延加工;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水资源管理;土地使用权租赁;机械设备租赁;铁路运输辅助活动;装卸搬运;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煤炭及制品销售;环保咨询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工程管理服务;餐饮管理;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 911100007109310534 | |||||||||
| 批准单位 | 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蒙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日期 | 2022-09-22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批准文件名称 | 2022年内蒙古公司第9次、蒙东能源第9次、电投能源第9次总经理办公会纪要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11-27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3-12-08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付清 | |||||||||||
| 价款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天津产权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附件材料,并于挂牌截止日前向天津产权交纳本项目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2、如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成交;如挂牌期满产生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原路径原额无息返还。3、本次转让标的资产的所有设备规格、数量、品质及瑕疵等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资产清单仅供参考,标的资产严格以现场实物及其现状进行交易,转让方与天津产权不保证标的资产的设备质量、数量、品质等。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本方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接受标的资产转让公告、公告附件等备查文件的内容,已自行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已对受让行为进行独立决策和判断,并对标的资产实物现状完全认可,自愿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资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未查阅相关资料、标的资产与实物现状不符、不了解标的资产规格、数量、品质、状况和瑕疵等任何理由拒绝履行交易程序、退还标的资产或拒付价款,否则同意天津产权扣除全部交易保证金后由转让方重新挂牌处置。4、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缴纳的全部保证金,用于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与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安全拆除协议》、《保廉合同》的;(5)签订上述合同后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期限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其他应支付费用的;(6)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后意向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到现场与转让方进行交接的;(7)意向受让方不按时交纳履约保证金、危废处置抵押金、廉洁保证金并不按约定时间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的;(8)意向受让方递交虚假资料或伪造文件的;(9)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10)相关法律法规及天津产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意向受让方违约的其他情况。5、意向受让方需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安全拆除协议》、《保廉合同》,受让方须在取得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赴现场与转让方进行资产移交并签署《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自转受双方签署《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起,处置标的的保养、保管、拆除、运输、清理、搬迁等责任与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天津产权无关。6、受让方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同时向转让方支付履约保证金30万元及廉洁保证金5万元。拆除完毕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受让方应在工程完结后10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申请无息原路退还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执行良好,无违约及违反廉洁的情况,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无息退还廉洁保证金7、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需一并提交经签字盖章后的《承诺函》、《现场踏勘确认函》(转让方及意向受让方盖章确认,踏勘后现场签署)、《联合协议》(若为联合体须提交联合协议)。8、本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需向天津产权缴纳成交金额1%的交易服务费。9、本项目接受联合受让,若意向受让方为联合体参与本项目,则联合体中的主办方(牵头方)应对联合体各方在踏勘、报名、竞价、成交、签约、拆除施工、后续履行等项目全流程承担全部责任。如因联合体其他方原因对转让方造成的损失,转让方有权直接向联合体的主办方(牵头方)追究责任。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2、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 否 |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104 | |||||||||||
| 保证金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 否 |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