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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吉电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拟处置废旧物资(青岛标段)

发布时间:2023-11-24 15:28 浏览次数:123
  • 类别: 废旧物资
  • 价格:电议
  • 有效期至:2023-11-28 15:28
  • 地区:江西 赣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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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吉电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拟处置废旧物资(青岛标段) 详情介绍
兴国吉电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拟处置废旧物资(青岛标段)
项目名称 兴国吉电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拟处置废旧物资(青岛标段) 项目编号 GR2023BJ1005389
转让方名称 兴国吉电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转让申请与承诺 详情点击
转让底价 64.71万元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3-11-23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3-12-07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否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否
受托会员 机构名称: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机构联系人:李经理/ 联系电话:010-56995157
交易机构 项目联系人:李培 联系电话:010-66295679
  • 资产情况
    其他 名称 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计量单位 所在地
    型号 数量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转让方名称 兴国吉电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文件名称 关于江西新能源开展大水山风场无效物资处置的批复
    批准单位名称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17:00前提交受让申请资料,并向北交所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保证金和交易价款均须出自意向受让方的自有账户,不得采取他人代付、垫付、或以债务重组等方式交纳。 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2、受让方需在受让成功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自转受让双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交纳金额为本项目成交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至转让方指定账户,移交完毕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还。 3、全部款项支付完毕后,受让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赴现场与转让方进行资产移交,提取标的时间20个工作日。 4、受让方实施拆解清运工作须按照经转让方确认的区域与范围进行施工。现场拆解、处理、装卸、运输、垃圾清运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在标的资产清运完毕后,要求达到场平地净。 5、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需提交附件所列的并经签字盖章后的《现场踏勘确认书》,提交《现场踏勘确认书》的同时,即对标的资产现场情况都进行过充分了解和确认,完全认可标的资产在型号、数量、质量等方面的状况,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踏勘安排 1、意向受让方需按照《现场踏勘管理办法》及挂牌公示条件的相关规定提出申请后进行现场踏勘。现场踏勘由转让方统一组织,所有意向受让方均必须到标的物现场进行踏勘。踏勘时须提供下列资料并加盖公司公章:踏勘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明、踏勘确认书,踏勘后现场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盖章),在报名时提供该确认书作为报名条件之一。考察期间产生的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2、现场踏勘及办理受让申请手续,联系人:付真,联系方式:13367016668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本次转让资产存放于山东青岛地区,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评估报告》为预估吨数,仅供参考,清运顺序以转让方确认的顺序为准,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2、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将被视为已对转让标的资产现状充分了解,并视为承诺自身已具备为完成本项目标的资产的受让、储存、使用、运输所需的国家及标的所在地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条件和限制,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3、标的为含税价格,成交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符合税法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本项目受让方应交纳成交价款1%的交易服务费。 5、意向受让方需按照《现场踏勘管理办法》及挂牌公示条件的相关规定提出申请后进行现场踏勘。现场踏勘由转让方统一组织,所有意向受让方均必须到标的物现场进行踏勘。踏勘时须提供下列资料并加盖公司公章:踏勘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明、踏勘确认书,踏勘后现场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盖章),在报名时提供该确认书作为报名条件之一。考察期间产生的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6、现场踏勘及办理受让申请手续,联系人:付真,联系方式:13367016668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19.000000
    交纳截止时间 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的17时(以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保证事项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转让方有权将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100%扣除: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 (5)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履行受让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相关要约的; (6)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处置方式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其余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其他附件 附件: 现场踏勘管理规定-青岛.docx , 废旧物资处置明细(实物堆放明细)青岛.xls
    意向受让申请电签文件附件 承 诺 函.pdf
  • 信息披露期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在权利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可以协议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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