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德市霞浦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2023年11月23日) |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3日-2023年11月29日(5个工作日)。 | |||||||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 联系电话:0593-8575703 | |||||||
| 传 真:0593-8575703 | |||||||
| 通信地址:宁德市霞浦生态环境局(霞浦县松城街道山河路98号) | |||||||
| 邮 编:355100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备 注 |
| 1 | 理想玻璃年产3万吨玻璃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 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盐田乡村里村太平桥19号 | 福建省闽东理想玻璃科技有限公司 | 睿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拟建生产厂房及配套设施,总占地面积约为12971㎡,总建筑面积7800㎡,总投资50万元。年产玻璃3万吨,其中年产白玻1万吨,中空钢化玻璃0.8万吨,钢化玻璃0.8万吨,夹胶钢化玻璃0.4万吨。 | 废水: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运至项目东侧林地施肥灌溉,远期市政污水管网接通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区域污水处理厂处理。 废气:非甲烷总烃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采用车间通风处理。食堂产生的油烟废气量少且每个炉灶都设有油烟净化处理装置,油烟经脱油烟处理后通过排烟道引至综合楼楼顶排放。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降噪、减震措施。 固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中的废平板玻璃、废钢化玻璃收集后外售给宁德市志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中空钢化玻璃、废夹胶钢化玻璃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PVB边角料、废铝条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暂存至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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