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藤泽片区轻工产业单元F街坊外垟地块F2-1地块3年租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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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在“浙交汇”平台组织交易期间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7.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 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8.我方将在公告发布期间接受并配合意向方了解、查勘标的资产及查阅与之相关的文件。
9.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10.在确认承租方后,我方将按照公告要求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和经济责任。
11.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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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情况
出租土地基本情况 坐落位置 温州市藤泽片区轻工产业单元F街坊外垟地块F2-1地块 土地证号 无 土地面积 24159.59平方米 用途 建筑渣土(如土方、泥浆,但建筑垃圾除外)资源化再利用的工业临时用地 类型 工业临时用地 使用年限 已使用年限 使用期限 标的状态 空置 其他权利情况 无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未办理土地证。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无。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遴选方式:招投标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7、意向承租人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相关审批文件资料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 -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温州市鹿城区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 鲍先生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0577-88686881 联系地址 温州市鹿城区小南路155号银港大厦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144.957500 万元/年 是否有保留价 无 租金挂牌价备注 144.9575万元每年,无递增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否 租金支付要求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一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 建筑渣土(如土方、泥浆,但建筑垃圾除外)资源化再利用的工业临时用地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履约保证金和运营保证金: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履约保证金和运营保证金各缴纳人民币100万元【接受银行保函(见索即付)】,共计200万元(大写:贰佰万元整)。履约保证金如为保函的,出租方和承租方自行结算;履约保证金如不为保函的,承租方须在租赁合同签订前将履约保证金缴纳至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运营保证金由出租方和承租方自行结算。 2.租金支付方式:租期为3年。按照先付后用的原则,租金按年支付,首期租金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缴清,实行先缴纳后使用的原则。租赁权使用费自双方现场验收完成后签署《交付确认书》之日起算。 3.项目由承租人自行投资运营管理。投入设备应满足连续加工要求,项目正式运营后建筑渣土(如土方、泥浆,但建筑垃圾除外)处理能力不低于45万吨/年。 4.土地用途为建筑渣土(如土方、泥浆,但建筑垃圾除外)资源化再利用的工业临时用地使用。未经出租人书面许可,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租赁地块的使用功能、不得擅自转租。 5.项目进场后的场地平整费、道路改线、围墙建设及产生用房建设费用均由承包方自行承担。 6.承租人根据生产需要自行负责租赁场地上的临时建筑或道路。 7.租赁地块内的矿产资源承租人不得外运或其他处置。 9.渣土资源化处理后应符合《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T3610-2019、《GB55031-2022民用建筑通用规范》等相关要求; 10.土地现场临时堆量不得超过2万吨; 11.在签订合同后1个月内在项目所在地的行政区内设立分公司,由该分公司负责进行生产及销售(年纳税额不少于300万元)。 12.项目达产前,建设投资不少于1200万元。 13.正式运营后设备应满足连续加工要求,从上料~分拣~破碎~干化~混合~固化搅拌~出料~运输~现场摊铺~现场分层压实~覆盖保养。设备需为机械自动化设备。 14.本项目场地租赁所须办理的一切审批许可登记领证手续【如立项审批、规划许可、临时工程建设、消防验收(通过消防验收所需消防设备、设施需乙方自行购置)等各项审批手续】由中标人自行负责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审批;招标人只在现有条件下提供有关资料及配合协助,中标人如遇有关问题解决不成,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15.其他有关租赁的未尽事宜以招标文件为准。 租期 3年 有无免租期 无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无不良余额记录(以中国人民银行本项目公告时间之后开具的征信证明); 3.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建筑废弃物再生技术研发或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等符合业态要求的相关经营范围; 5.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和自然人投标。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25.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5日09:30)交纳投标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在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在承租方递交的投标保证金中扣除交易服务费,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首期租金组成部分,承租方须在租赁合同签订前补足差额部分的首期租金至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21个自然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否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自然日 遴选方式 招投标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公告挂牌期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4日起至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每日9时00分-11时00分,13时00分-16时30分,节假日除外),投标人凭有效报名材料前往披露报名地点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在公告期满日上午9:30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温馨提示: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2、报名地点:温州市鹿城区会展路1288号世界温州人家园3幢713室。(联系人:包先生 15727856588) 3、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3年11月24日起至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每日9时00分-11时00分,13时00分-16时30分,节假日除外,报名截止时间前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将不具有参加本次投标的资格。) 4、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温州市鹿城区会展路1288号世界温州人家园3幢714室。(联系人:包先生 15727856588) 5、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 6、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在投标报名后即可购买招标文件 7、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5日上午9时30分 8、投标地点:温州市鹿城区会展路1288号世界温州人家园3幢713室 9、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0、开标地点:同投标地点 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一致,未支付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将不具有参加本次投标的资格。 项目附件 1.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2.特别事项约定.docx3.实地勘察确认函.docx4.经办人授权委托书.docx5.租赁合同(样稿).docx -
标的物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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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包先生、张先生 电话 15727856588 0577-88722025 传真 邮箱 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海事路17号七楼 网址 https://www.wzcqpt.com/WZPT/ 合作机构 名称 浙江大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温州市鹿城区会展路1288号世界温州人家园3幢7楼 联系人 包义铖 固定电话 0577-88933003 手机 157278565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