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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2023年11月2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22 15:49 浏览次数:105
  • 类别: 废金属
  • 价格:电议
  • 有效期至:2023-11-25 15:49
  • 地区:浙江 湖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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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2023年11月2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 详情介绍
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2023年11月2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公告
时间: 2023-11-22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能源汽车及汽车零部件领域数字化智能装备生产建设项目

浙江金麦特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

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大道南侧北张浜路东侧

项目总投资150200元,拟进行扩建,购置龙门铣床、加工中心、激光切割机、工业机器人、输送设备及控制系统等生产机辅助设备,新能源汽车及汽车零部件领域数字化智能装备生产建设项目,待项目建成投产后,可实现年产各类智能装备机生产线500套/台。

2023年11月20日在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http://hbj.huzhou.gov.cn/xzspxkgs/ffhpsp/zxfj/index.html)受理公示公告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切实根据要求做好各类废气的收集处理工作,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抛丸粉尘经相应环保设备治理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相关排放限值后,沿不低于20m排气筒高空排放;喷漆废气经相应环保设备治理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相关排放限值后,沿不低于20m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气排放口须设置规范的采样断面和平台,同时做好员工的劳动保护措施,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要求。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须按照污水零直排建设要求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相应标准,其中氨氮、总磷纳管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相应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送长兴深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达标排放。

3.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按照 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 处置原则,建立台帐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固废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有关规定。一般包装固废、金属边角料、焊渣、次品、收集的粉尘、废布袋及废钢砂收集后给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收集的漆渣、含油金属屑及油泥、废切削液、废液压油、清洗废液、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含少量漆雾、漆渣)、含油废包装桶、废包装桶、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厂区平面合理布局,生产过程中需加强厂房的密闭性,对机械设备安装减震垫,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有异常情况时及时检修,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1月23日至2023年11月29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2-6053273; 传真:0572-6237089

通讯地址:长兴县雉城街道锦绣路8号,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环评与排放管理科,邮编3131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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