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钢强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再生资源回收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发布时间:2023-10-26 16:53
根据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及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恩施州钢强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再生资源回收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恩施州钢强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再生资源回收加工项目;
建设地点:宣恩县融城社区(和平工业园区一栋);
建设单位:恩施州钢强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项目总占地面积为5035.28m2,包括租赁标准厂房和场地两部分。其中,租赁标准厂房位于厂区北侧,建筑面积为1413.28m2,内设废金属尾料分选生产线;租赁场地位于厂区南侧,占地面积为3622m2,内设原料堆场、产品堆场和絮凝沉淀池。项目主要建设3条废金属尾料分选生产线及相应配套设施,年分选废金属破碎尾料5万吨。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26日 2023年11月22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康刚
联系电话:19971794444
恩施州钢强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再生资源回收加工项目验收报告表(含验收专家意见).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