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怀宁县群力排涝站工程 | ||
| 建设地点 | 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高河镇平安村境内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1600000 |
| 建设单位 | 怀宁县水利局 | 法定代表人 | 陈淼清 |
| 联系人 | 余国华 | 联系电话 | 139****5293 |
| 项目投资(万元) | 650 | 环保投资(万元) | 12.67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4-05-01 | ||
| 建设性质 | 改建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27 防洪除涝工程项中城镇排涝河流水闸、排涝泵站。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泵站工程等别为Ⅳ等,规模为小(1)型,进水池、泵房、穿堤箱涵及防洪闸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 4 级。项目设计排涝流量为 1.31m3/s,两台机组,总装机流量 150kW。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废气 | 有环保措施: 扬尘采取无雨天每天至少洒水 2 次,大风天气要增加1至 2 次措施后通过无组织排放至大气 有环保措施: 机械设备排气采取加强对燃油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查维修;及时更新耗油多、效率低、尾气排放严重超标的设备和车辆措施后通过无组织排放至大气 其他措施: 施工期袋装水泥运输装卸时袋子的破损,拆装时粉尘飞扬等均可造成污染,采取措施主要是运输、装卸过程注意尽量保持袋子不破损;水泥类建筑材料,应设专门库房堆放,撒落于地面的水泥应及时进行清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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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废水 生产废水 |
生活污水 有环保措施: 生活废水采取化粪池处理措施后通过化粪池排放至水体(不得排入饮用水源地、耕地和渔塘等敏感区域) 生产废水 有环保措施: 混凝土养护废水采取排入基坑沉淀措施后通过基坑排放至水体(不得排入饮用水源地、耕地和渔塘等敏感区域) 有环保措施: 混凝土拌和、浇注废水采取沉淀池沉淀处理并调节pH 后措施后通过沉淀池排放至水体(不得排入饮用水源地、耕地和渔塘等敏感区域) 其他措施: 基坑排水:由于基坑排水中悬浮物较易沉淀,2 小时后即可降至 200mg/L,因此 对于基坑排水只需控制抽排位置和抽排量,保障基坑水有 2 小时以上的沉淀时间。不得排入耕地和渔塘等敏感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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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废 | 环保措施: 工程固废主要是建筑物拆除以及堤防工程建设产生的弃土弃渣,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弃土应就近堆放,用于基坑回填。堆放过程中要注意控制堆放高度,并采取建设挡拦等必要的防冲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可回收利用的生产废料,如废铁、废钢筋等,需要有专人负责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应集中堆放,及时清理,并就近运送到垃圾处理场统一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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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噪声 | 有环保措施: ①噪声源控制: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加强设备的维护和管理,运行时可减少噪声;对车辆噪声,规划好运输路线,尽量避开生活区、办公区。②个人防护措施:配戴个人防噪声用具,如耳塞、头盔等。并禁止夜间高噪声施工,以避免施工噪声扰民。③噪声防治:本工程施工区位于农村地区。局部附近有少量村庄,施工噪声会对居民生活产生一定影响。工程施工在施工期对声环境造成一定影响,施工结束影响即消失,工程施工对声环境影响是有限的。应采取如下保护措施:(1)各施工单位要合理安排工期,做好申报登记,并采取必要的降噪防噪措施。对施工强度、机械及车辆操作人员、操作规程等管理方面要严格要求,必要时运输车辆可考虑安装消声装置。(2)对沿线村镇附近施工区,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段 22:00 至早 6:00 的施工和物料运输。施工中应合理安排噪声源位置,尽可能远离办公生活区和居民区。对于噪声影响消除与防治,施工单位应与周边居民多接触与协商,在充分保障当地居民权益的同时保障施工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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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态影响 | 有环保措施: 为维持区域内生态平衡,保护工程区内的生物多样性,对工程区内要采取生态保护管理措施。在工程施工中,为消减施工队伍对植被和土壤的影响,应划定标明施工区域,减少在非施工区域的活动。施工期中,对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普及和讲解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知识,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以公告、宣传册等形式,加强对生态保护的宣传教育,同时通过制度化严禁施工人员非法猎捕珍稀保护动植物,禁止施工人员捕食蛙类、蛇类、鸟类(包括鸟蛋)、兽类、以减轻施工对当地陆生动植物的影响。在施工过程中避免乱砍乱伐,尽量保留原有植被,从而尽可能减小和消除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范围和程度。工程建设中,取弃土要综合考虑,填筑应相互结合,以减少施工中弃土量,弃土指定地点堆放,分层夯实,及时种上树草,避免松散的弃土产生新的水土流失。形成的裸露土地,需及时覆土,弃土、填土应结合填坑、修路。应按水土保持设计方案,采用植物措施和工程措施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水土保持工作,减少施工期水土流失,主体工程完成后,恢复植被。工程完工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对施工迹地进行绿化,最大可能地恢复已被破坏植被。对原是耕地的临时占地,尽量复耕还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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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怀宁县水利局 陈淼清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怀宁县水利局, 陈淼清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334082200000097。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