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为浙江晶丰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地点为桐乡市河山镇工业园区1幢一层(桐乡市正太包装有限公司)的浙江晶丰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年加工12000吨再生塑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告于2023年11月15日经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批准(审批文号:嘉环桐建〔2023〕119号),特此公告,公告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力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害了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嘉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嘉环桐建〔2023〕119号.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