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1-15 08:20
2023年11月15日市行政审批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滨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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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反馈意见的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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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金属门3500套项目 |
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丁香东路2-3 |
无锡市飞龙门业有限公司 |
无锡市锡滨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无锡市飞龙门业有限公司原位于无锡市滨湖区雪浪街道南泉工业园内,现搬迁至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丁香东路2-3,本项目拟租赁无锡市西林机模厂厂房从事金属门的生产。 |
1、废水部分:排水系统须采取 雨污分流 措施;本项目不得擅自从事酸洗、磷化、电镀、喷漆等表面处理的生产,确保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须经预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接入园区污水管网,并送并送胡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2、废气部分:本项目须对各工段产生的废气采取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废气中各污染物排放分别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2、表3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表9标准,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米;在生产车间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设置环境敏感点。 3、噪声、振动部分:本项目生产设备须合理布置,落实报告表中减轻、避免营运期间噪声、振动影响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排放限值,即昼间 65dB(A);振动排放达到《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排放限值,即昼间 75dB,本项目夜间不生产。 4、固废部分:按 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废钢材、金属粉尘、废聚氨酯泡沫统一处置或回收综合利用。废皂化液、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抹布手套、废机油、废油桶、废液压油属于危险废物,必须全部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的有关要求,并且在危险废物转移前办理危险废物转移、交换批准手续。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置。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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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3年11月15日~2023年11月21日(5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