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2017年第682号令《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环境保护部2017年《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广西金水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邕宁区可回收物分拣中心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检测报告表、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建设单位:广西金水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南宁市邕宁新兴产业园区
建设内容:项目建成后年废塑料处理能力30000吨;项目租用南宁市效忠糖业设备有限公司主厂房建筑面积 5100㎡,办公区、原料堆放区、成品堆放区依托原有场地,食堂、危废暂存间等为新建。
联系人:黎主任
联系电话:13977105632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
附件1:邕宁区可回收物分拣中心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内附签到表).pdf2.6 MB,
附件2:邕宁区可回收物分拣中心项目报告表(公式版).pdf499.0 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