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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LN2023DF102295 监测编号 GR2023DL1001412 标的名称 (2023年第2187号)大连宏昌海水养殖场动迁回收资产转让项目 转让底价/出让底价/起始价(万元) 18.351700 公告日期 2023-11-13 公告截止日期 2023-11-21 现场展示时间 2023-11-20至2023-11-20 (14:00 大李家街道办事处门前集合。参与现场展示的意向受让方须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叁级资质原件及授权书加盖公章原件(详见附件:授权书),每个踏勘单位参与人数不超过两人,由被授权人在踏勘地点签署《踏勘确认书》,现场未签署踏勘确认书将无法参与后续报名登记及网络竞价,请各意向受让方注意。) 网络竞价时间 2023-11-22 (1.自由竞价期:开始时间2023年11月22日14:00,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2日14:30; 2.限时竞价期:开始时间2023年11月22日14:30,每个限时竞价周期180秒; 3.网络竞价的加价幅度:人民币0.1万元及其整数倍。) 统一展示时间 2023-11-20至2023-11-20 (14:00 大李家街道办事处门前集合。参与现场展示的意向受让方须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叁级资质原件及授权书加盖公章原件(详见附件:授权书),每个踏勘单位参与人数不超过两人,由被授权人在踏勘地点签署《踏勘确认书》,现场未签署踏勘确认书将无法参与后续报名登记及网络竞价,请各意向受让方注意。) 废旧物资具体信息 名称 以现场展示为准 计量单位 以现场展示为准 规格型号 以现场展示为准 数量 详细信息 暂无 资产信息 资产概述 转让标的为大连宏昌海水养殖场动迁回收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机器设备等,转让价格不含税。标的数量、完整性、品质及新旧程度等情况以现场实物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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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公告期 7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是 延牌规则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0)个周期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一次性支付,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是(放弃或不涉及)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主要为动迁回收的报废资产,资产的质量和数量无法保证,标的以现场展示实际情况为准进行转让和交接,不提供《资产评估报告》,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2、受让方需将标的范围内的地面恢复原貌(露出土层),并自行承担相应费用。本项目转让价格为不含税价格。 与转让/出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1)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www.daee.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2)持有效证件到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大连产权交易所窗口办理登记手续;(3)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受让方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2、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价款5%收取,由受让方承担,一次性支付。3、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受让方承担。4、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15万元。5、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3)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4)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后,按照转让方通知的交接时间,在10个日历日内与转让方完成全部标的资产的交接并拆运完毕,转让方与受让方均在《资产交接单》进行会签即视为交接和拆运工作完成。拆运过程中产生的垃圾须全部清运出施工现场,并按相关规定排放,所需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如误期,每天将从受让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人民币1万元作为违约金,超期10个日历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追究其经济补偿及相关法律责任。(5)同意按照拆除资产处置按照转让方要求、交通部门相关规定和环境保护相关规定对标的进行拆除、搬运、排渣和回收处理,不得造成污染。(6)同意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接单》后3个工作日内,大连产权交易所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结算账户。(7)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按照转让方确定的标的物和相关规定进行拆运,如果出现超范围拆运或因拆运原因给转让方或其他单位造成损失,转让方有权对受让方要求赔偿损失直至取消其拆运资格,转让方有权扣除其全部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并保留对受让方进一步追索的权利。(8)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绝对服从转让方的现场管理和全面调动指挥,加强对周围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采暖、电业、给排水、天然气、有线电视等)的保护,遵守国家有关拆运施工法律、法规,若因拆运导致上述设施损坏,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否则转让方有权将解除合同将其清除出场,扣除受让方交纳的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要求其赔偿由此所造成的损失。(9)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拆运标的物期间自行做好防火、防水、人身等安全防护措施,若出现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及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概不负责。(10)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为施工人员购买保险,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受让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人身伤亡事故均由其自行承担;情节严重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罚扣全部成交款及履约保证金。因受让方原因发生各种事故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须全额赔偿损失。(11)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拆运过程中发生对周边环境的噪声、粉尘等污染,视污染及对环境损害程度进行补偿,由此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须全额赔偿。因环境污染造成周边居民上访的,受让方应及时安抚处置,否则,转让方有权对受让方要求赔偿损失。(12) 同意将标的范围内的地面恢复原貌(露出土层),并自行承担相应费用。接受转让方及其他相关监管部门对全部资产交接工作的核查和验收,大连产权交易所在收到经转让方盖章的《项目验收单》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不涉及履约保证金扣除事项的)。验收不符合转让方要求的,转让方有权扣除受让方全部履约保证金。(13)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6、受让方须自行安排专业人员和车辆对标的进行拆除和搬运,并对施工和交接过程中出现的一切安全问题负责。7、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大连产权交易所对转让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8、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公告。 处置方案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交易方式说明 信息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由大连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双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信息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报价方式 多次报价 受让/竞买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是 受让方/竞买人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叁级及以上的企业法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须确认证件在有效期内,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否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允许 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5万元。 交纳时间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7:00前交纳(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收款账号 详见个人中心--报名信息中查看缴款账号 保证金保证事项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⑤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等);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保证金处置方式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后,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大连产权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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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出让方/出让人基本情况 转让方/出让方/出让人名称 大连金普新区大李家街道办事处 转让方/出让方/出让人
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 大连金普新区大李家街道正明寺村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葛颖 注册资本(万元) 经济类型 国资监管机构或政府部门 企业类型 其他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11210213MB1C66723R 经营规模 小型 内部决策情况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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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联系方式 项目咨询 赵先生 咨询电话 13654117685 项目报名 普女士 报名电话 0411-65850523 现场报名地址 网上报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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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应提交的材料 材料名称 是否需要原件 是否需要复印件 是否需要电子版 下载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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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附件材料 附件:授权书 查看附件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