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江苏维暻智能物流装备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立体智能物流装备制造项目做出批准意见的公示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从即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江苏维暻智能物流装备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年产10万吨立体智能物流装备制造项目
建设地点:江苏省淮安市盱眙县江苏盱眙经济开发区枫杨大道9号
环评单位:淮安诺涵环保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该建设项目用地面积约49363平方米
公众参与情况:2023.11.1-2023.11.8在盱眙县人民政府网站受理公示,无反对意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2.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按“清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设计建设、完善给、排水管网。清洗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调节+混凝+气浮+沉淀+渗滤”)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经化粪池预处理,上述处理后废水达接管标准后混合接管至盱眙县第二城市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3.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焊接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抛丸颗粒物经配套管道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烘干加热炉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喷塑颗粒物经半密闭负压收集至二级回收除尘装置(旋风+布袋)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固化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冷却器(风冷)+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与固化炉天然气燃烧废气一并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排放。DA001和DA002排气筒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DA004排气筒的颗粒物、DA005排气筒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中表1排放限值;DA003、DA005排气筒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19)表1排放限值。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标准。
切割废气经设施底部直抽式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于车间无组织排放,机加工废气、打磨颗粒物及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3排放限值,单位边界颗粒物、NMHC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排放限值。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应合理布局,主要噪声设备须选用低噪型,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厂区及厂界绿化,确保南、西、北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东侧厂界噪声满足4类标准。
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项目生产前须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措施。废油桶(HW08)、废润滑油(HW08)、废液压油(HW08)、废切削液(HW09)、脱脂废液(HW17)、硅烷化废液(HW17)、污泥(HW17)、废包装桶(HW49)、废活性炭(HW49)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切削废屑达到静置无滴漏后打包压块外售金属冶炼单位综合利用,废钢料、废抛丸砂、收集的打磨颗粒物、废包装材料、收尘灰外售综合利用,厨余垃圾、废动植物油由专业单位清运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统一清运。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设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相关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
6.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和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7-80910610
通讯地址:盱眙县审批局综合审批科环保窗口
邮政编码:21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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