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现将佛山市高明区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佛山市高明区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设项目(一期)
地 点:佛山市高明区中心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侧的地块
建设单位:佛山市一嘀慧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包括验收报告、验收检测报告、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10日至2023年12月8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 系 人:刘彦雄
联系电话:13612615610
附件1:公示版本——佛山市高明区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pdf10.5 M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