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3-11-08 17:23:2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1月8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1月8日-2023年11月17日(共7天)。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关于吴川市远铭硅砂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光伏用石英砂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
吴环建〔2023〕27号 |
2023年11月8日 |
吴川市远铭硅砂有限公司 |
吴川市黄坡镇里屋村委会新塘村 |
2 |
关于吴川市林和废旧物资有限公司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
吴环建〔2023〕28号 |
2023年11月8日 |
吴川市林和废旧物资有限公司 |
吴川市覃巴镇覃文村狮子岭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湛江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吴川市广沿路一号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吴川分局
邮政编码:524000 联系电话:5553231 传真号码:55798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