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R2023GD0002775 |
|---|---|
| 项目名称 | 广东粤电博贺能源有限公司拟处置废旧物资(2023年度第一批)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广东粤电博贺能源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150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10 |
| 挂牌日期 | 2023-11-08 |
| 交易方式 | 其他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本项目转让底价、成交价格含增值税。由广东粤电博贺能源有限公司开具发票。一般纳税人可按13%增值税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他均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2.标的资产交割时的场地清理、清拆、搬迁、装卸、分拣及运输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3.本次转让的标的资产范围不超过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国众联评报字(2023)第2-0951号)所列的资产的范围。本次转让标的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性能等均以现场勘验的实物为准。 4.本次交易的资产现状以现场存放、现状转让。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移交的资产以转让交易信息公告期间现场勘验的资产为准,交易标的评估报告仅供参考。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放弃对标的资产的现场勘验或尽职调查并不影响其承担上述责任和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风险。 5.转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组织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在进行现场踏勘前须提前通过产权交易中心联系人进行登记;未经登记,转让方有权不予放行入厂区踏勘。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进行踏勘后须签订《挂牌期间现场勘验承诺书》,作为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的附件材料。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