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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1月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11-07 16:08 浏览次数:101
  • 类别: 废金属
  • 价格:电议
  • 有效期至:2023-11-13 16:08
  • 地区:宁夏 吴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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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1月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 详情介绍
索 引 号:
640300014/2023-00579
分 类:
发布机构: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3-11-07
时 效:
有效
文 号:
标 题: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1月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1月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1月6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6日-2023年11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3-2122414

传 真:0953-2125215

通讯地址:吴忠市开元大道(西)427号,法制与环境影响评价科

邮 编:751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吴忠市牛首山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板桥200兆瓦/400兆瓦时共享储能电站项目

吴忠市利通巴浪湖农场

吴忠市牛首山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宁夏鸿瑞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主要建设储能电站及110kV升压站。储能电站中心坐标为东经106°11′59.103″、北纬37°53′53.086″。储能系统由2个35kV100MW/200MWh储能子站组成,每个储能单元包含6套16.67MW/33.33MWh储能系统;设置1座110kV升压站,主变器设计远期规模2×100MVA。项目总投资7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共136万元,占总投资的0.19%。

1、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粉尘、废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粉尘、废水、噪声污染。

2、项目施工期严禁破坏项目区范围外的植被;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施工场地进行恢复,保证植被恢复率。

3、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采用罐车拉运至金银滩镇污水处理厂处置。污水排放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表1中A级标准要求。

4、运营期加强变电站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110kV升压站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须达到《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标准限值要求。

5、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变压器油、废铅酸蓄电池、废磷酸铁锂电池。废变压器油及废铅酸蓄电池采用专用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的建设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废磷酸铁锂电池更换时由厂家直接进行回收利用,不在厂区内暂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置。

6、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变电站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7、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2

宁夏金巢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钢结构生产项目

吴忠市利通区金积工业园区核心区

宁夏金巢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

宁夏北国润清生态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6°09′1.9246″,北纬37°57′8.3191″,总占地面积7000m2,项目主要建设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项目生产规模为年产2000吨钢结构。项目总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2万元,占总投资10.5%,主要用于运营期废气、废水、噪声及固废防治措施。

1、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粉尘、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粉尘、噪声、固废污染。

2、项目运营期抛丸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排放限值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项目运营期调漆、喷漆、晾干均在密闭的喷漆房内进行,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经“干式过滤棉+UV光解废气处理装置+活性炭吸附”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排放限值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运营期切割、焊接工序产生的粉尘采用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采用封闭车间,车间内安装换气扇、增加通风次数。运营期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厂界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项目运营期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3级标准要求后排至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吴忠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

4、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收集尘、废边角料、废钢丸、废滤芯及焊渣。一般工业固废产生后均外售综合利用。

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为漆渣、废油漆桶稀释剂桶、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切削液、废过滤棉、废UV灯管。产生的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交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6、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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