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3159869/202311-00015 | 信息分类: | 节能审查 |
| 发布机构: | 阜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3-11-03 |
| 文 号: | 阜发改环资〔2023〕296号 | 发布日期: | 2023-11-03 |
| 标 题: | 阜阳市发展改革委出具关于安徽省金鸿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精锡、10万吨精铅及铅锑合金稀贵金属综合利用技改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 ||
| 关 键 词: | 节能审查 | ||
| 有 效 性: | 有效 |
界首市行政审批局:
你局《关于安徽省金鸿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精锡、10万吨精铅及铅锑合金稀贵金属综合利用技改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界审批〔2023〕2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项目代码:2203-341282-04-02-272448。
二、项目总投资10100万元,建设一栋厂房3600平方米,购置富氧侧吹炉、回转干燥设施,配套建设环保及其他辅助设备,对现有真空炉进行节能改造,对现有烟气治理设施进行工艺升级。建成达产后年新增综合能源消费总量当量值9837.70吨标准煤、等价值15893.64吨标准煤,其中:年消费电力3536.32万千瓦时,焦炭(还原剂)1090吨,天然气364.83万立方米,柴油1.79吨。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0.128tce/万元(可比价)。
三、建设单位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严格落实节能措施。项目设计阶段进一步细化完善节能措施,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节能报告,落实各项节能措施,进一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将设备能效指标作为重要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优先采购使用能效达到先进水平的产品设备,不得采购使用能效低于节能水平的产品设备。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严格实施节能验收。项目建成投产前,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节能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验收意见报市发展改革委。分期建设、投入生产使用的项目,应分期进行节能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擅自投入生产、使用。项目建成投产后,按照要求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
四、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五、市发展改革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阜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1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