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纪要(三)
工程名称 |
厦门新机场项目—机场工程—航站区工程水蓄冷罐及自控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 |
招标阶段 |
设备招标 |
|
本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纪要(三)作为《厦门新机场项目—机场工程—航站区工程水蓄冷罐及自控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文件起解释、补充和修改作用,具体内容如下: 1、 删除招标文件--第五章 供货要求-三、技术性能指标-2.2技术要求-3)安装运行条件中关于“水蓄冷罐长期不运行时,应有较完善的水质保护措施”条款。 2、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第6.2安装、调试-6.2.2条款修改为:6.2.2 不执行通用合同条款,双方另行约定如下:(1)本项目设备调试期间发生的水费(包括冲洗、试压、蓄水、补充水等)、电费(包括各种工况下自控系统调试时制冷设备运行电费、调试所需末端空调设备运行电费等)以及为调试服务的材料、工具、人工等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应充分考虑厦门新机场航站楼系统庞杂、体量大、调试周期长等各种因素,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2)参与进入航站区空调系统联合联动调试、试运行所发生的为设备服务的材料、工具、人工等费用由卖方承担,所产生的电费、水费由卖方与航站区总包单位协调分摊。(3)参入联合联动调试前,本项目三个水蓄冷罐应存有满足联合联动调试运行所需的水量,水质符合规范要求,相关费用由卖方承担。(4)水蓄冷罐长期不运行时,应有水质保护措施。 3、 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前附表-条款号2.2.4(2)-技术标评分标准-“对投标人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能力的评价(5分)”中“注:须提供......”的所有内容修改为: 注:须提供 1)评分标准 1 提供以下资料: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本项目的维保单位(项目只能由一家单位维保),并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1 条款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的第 4 条的要求提供相应承诺函; 2)评分标准 2 提供以下资料:维保机构是指以下几种情形之一:①投标人进行维保、②投标人的分公司进行维保、③投标人的子公司进行维保、④投标人子公司的分公司进行维保、⑤投标人有进行工商注册的其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应当能够体现分支机构隶属于维保单位)进行维保的,且前述维保机构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应提供维保机构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投标人子公司指全资或控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下属公司。3)评分标准 3提供以下资料:①配备的技术人员近六个月在维保单位或维保机构连续按月且逐月缴交的(从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上一个月或上上一个月起算往前追溯六个月,且需为每一月的当月逐月缴交,若为补缴的视为非连续缴交)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的公章;②与维保单位或维保机构的劳动合同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的公章;③有效期内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制冷与空调)或中级职称证书。不提供不得分。 4、 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十二、其他资料-(1)关于到货期、到货地点等的承诺函修改,具体修改的内容详见本澄清、修改纪要附件1。 5、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技术标评分标准中的设备主要技术性能指标的响应程度中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指的是具备CMA或CNAS资质认证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 6、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第9.5条的内容修改为: 9.5卖方应在质量保修期开始前3个月内提供已在厦门注册维保机构的相关证明,并向买方提供保修机构配备人员名单、特种作业操作证或中级职称证书、社保缴费证明、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7、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1条款-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第4点中关于“投标人必须明确本项目维保由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进行维保,并对本项目的维保质量承担相应责任,其中分支机构指投标人的分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包含子公司的分公司),子公司指全资、控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下属公司”的内容修改为“投标人必须明确本项目维保由①投标人进行维保或②投标人的子公司(子公司包含子公司的分公司)或③投标人的分公司进行维保,并对本项目的维保质量承担相应责任,其中投标人子公司指全资或控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下属公司”。 8、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第14.6条的内容修改为: 14.6若卖方投标时承诺设备自行维保的,在提供质保期服务过程中实际由第三方单位维保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自行维保并要求卖方向买方支付50万元违约金。 卖方未在质量保修期开始前3个月内提供已在厦门注册维保机构的相关证明的,买方除有权要求卖方及时注册维保机构外,还有权要求卖方向买方支付50万元违约金。 卖方未在本项目质量保修期开始前3个月内向买方提供在厦门注册维保机构的相关证明、相关专业证书、社保缴费证明、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的,买方除有权要求卖方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外,还有权要求卖方支付50万元违约金。 9、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更改为:2023年 11 月 17日 10时45分00秒,招标文件涉及该时间的均做相应修改。 10、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 11、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的的异议将不予受理。 12、 招标文件原内容、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二)与本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纪要不一致的,以本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纪要内容为准。 |
||||
招标人:厦门翔业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3年 11 月 1 日 |
招标代理机构: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3年 11 月 1 日 |
|||
附件1
(1)关于到货期、到货地点等的承诺函
致:(招标人)
我司已仔细研究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针对本项目承诺如下:
1、到货期:(1)中标人自接到招标人书面进场通知后至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三个水蓄冷罐主体焊接工作安装;(2)中标人自接到招标人书面进场通知后至2025年4月30日前完成制冷站自控系统安装、调试;(3)中标人自接到招标人书面进场通知后至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制冷站内设备、系统调试;具体供货、安装调试及验收时间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2、到货地点: 厦门市翔安区大嶝岛 ;
3、质保期结束后的五年内维保服务费与易损件报价之和(含税): 元。我司根据招标文件作出的对投标设备全寿命周期综合费用评价的报价,若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委托我司实施的,我司承诺将无条件接受,否则我司自愿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4、本项目维保单位为: ,在厦维保机构为(若有): (具体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1条款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的第4条的要求,招标文件若有修改,以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我司承诺中标后,按照合同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第9条质保期服务要求组建本项目保修机构,在质量保修期开始前3个月内提供保修机构配备人员下述资料①配备人员名单及②配备的技术人员近六个月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以工商注册的维保机构连续按月且逐月缴交的(从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上一个月或上上一个月起算往前追溯六个月,且需为每一月的当月逐月缴交,若为补缴的视为非连续缴交)医社保证明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及③配备的技术人员与厦门市行政区域内以工商注册的维保机构的劳动合同及④配备的技术人员有效期内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制冷与空调)或中级职称证书。
投标人: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