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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琴金融产业服务基地建(构)筑物剩余2个标的固定资产拆除及废料处置

发布时间:2023-11-01 16:50 浏览次数:72
  • 类别: 废金属
  • 价格:电议
  • 有效期至:2023-11-06 16:50
  • 地区:广东 珠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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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琴金融产业服务基地建(构)筑物剩余2个标的固定资产拆除及废料处置 详情介绍
公告信息
项目名称 横琴金融产业服务基地建(构)筑物剩余2个标的固定资产拆除及废料处置
项目编号 GR2023GD0002729
标的名称 横琴金融产业服务基地建(构)筑物剩余2个标的固定资产拆除及废料处置
标的编号 GR2023GD0002729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公告内容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标的名称 横琴金融产业服务基地建(构)筑物剩余2个标的固定资产拆除及废料处置
转让底价(万元) 32.630000
挂牌日期 2023-11-01
挂牌截止日期 2023-11-07
资产概述 标的位于珠海市横琴新区金融产业服务基地、金融产业创新基地,拆除内容为配电房、改造房地上建(构)筑物等(不包含室外地下管线、入户前电缆、桩基础等),并对拆除后无法再次使用的钢筋、钢材、铝材等材料以及废铁等物料残值进行回收处置、清运拆除物料。任何苗木迁移及处置均不在合同涉及范围,受让方不得处置。配电房拆除工作包含配电房停电及拆除手续的办理,受让方需聘请有资质的单位配合办理停电和拆除手续,并负责相关费用的支付。受让方须确保配电房停电和拆除工作符合供电主管部门的要求,否则,由此给转让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受让方承担。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2023-11-01
挂牌公告期 5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否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是(放弃或不涉及)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项目为固定总价,交易价款已含标的全部拆除、清理及拆除物运输、人工、机械、保险、工程废料价值处理等受让方妥善履行项目交易公告及《资产交易合同》项下所有义务所需的费用。拆除工程款费用为固定金额,不随转让价格的变化而调整。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各类税费、拆除、清理、运输、工程废料回收处理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负责。

2.本项目转让资产主要为配电房和改造房。

3.本项目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不少于2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最终价高者得。

4.成交后,转、受让双方根据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组织签约通知书》的要求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受让方应按《资产交易合同》约定付清资产交易价款。

5.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组织签约通知书》后的7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和受让方须完成合同签署。如因受让方原因导致无法签署合同的,转让方有权通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没收受让方提交的保证金,并有权要求受让方赔偿给转让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交易价款在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按《资产交易合同》约定以转账方式一次性支付至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收款时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具体付款方式详见合同约定)。

6.转让方收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转账的交易价款和受让方的发票(即拆除工程款发票3.93万元,含税率 9 %)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受让方进场办理交接手续,自交接之日起5个日历天内完成建(构)筑物的拆除工作并将拆除物清理运走完毕,且通过转让方验收。拆除及废料清运过程中发生责任事故或重大差错,由受让方承担赔偿责任。

7.受让方需按照周边道路通行时间及周边地区许可的时间、许可的运输方式安排人员、设备、材料等进场、撤场和施工,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在报价时综合考虑,同时不得以此作为延长工期的条件。

8.受让方自行考虑运距风险。

9.受让方应考虑办理所有变卖工程废料等相关许可及协调工作,上述工作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报价内,不再另行计费。

10.运输过程中所产生的工程废料运输、过磅、人工、保险等一切费用已包含在竞价报价内,如果发生,不再另行计费。

11.受让方不得拆除或损坏拆除物周围建筑物、消防管、供水管、供电管、燃气管、照明等设施,施工前需做好保护措施和施工交底,如违反,受让方应尽快修复或者做出相应赔偿。

12.受让方需将建(构)筑物拆除的工程废料回收处置及清理干净,场地清表无杂物。

13.因施工作业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重大差错的,由受让方承担一切法律及赔偿责任。

14.转让方向受让方移交拟拆除的资产,需由转让方负责为受让方办理处置的资产的交接手续,移交的资产以项目公告与合同及受让方实地察看为依据。自办理移交手续之日起,受让方即承担安全等管理责任及拆除后工程废料毁损、灭失的风险。若受让方不在转让方通知期限内办理接收手续,风险视同已转移给受让方。

15.转让方不保证移交建(构)筑物拆除后的工程废料无瑕疵,现场留下无利用价值物料由受让方清理,受让方不得以因无法避免的客观原因造成的瑕疵为由拒绝入场接收资产。工程废料以实际拆除后的现状为准,受让方不得以与预期不符等为由拒绝接收。

16.意向方应考虑合同中所约定的其他风险,除另有约定外,本工程工期仅在发生下列情形并经转让方书面确认后顺延:

(1)转让方专函确认的非受让方责任造成的工期延误;

(2)除《资产交易合同》披露风险因素外,因经转让方书面确认的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工程进度。

17.转让方可根据工程进度需要顺延工期。

18.合格意向受让方应在网络竞价中至少以不低于底价的价格出价一次(如有其他意向方已报价,则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加价)。

19.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合同约定,依法提供增值税发票。

20.受让方必须执行、遵守转让方各项工程制度及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设置洗车槽,现场降尘措施等。

21.受让方未经转让方书面同意不得处置任何苗木,否则须恢复原状或按照处置苗木的市场价格的3倍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

22.拆除时间以转让方开工令通知为准。

23.其他事项详见资产交易合同。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9.789万元(以到账为准)。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或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2201441797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 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5.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5.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880100166886666010004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6.意向方应进行现场踏勘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视同意向方已进行现场踏勘并接受标的现状,意向方不得在确定为受让方后以未踏勘现场为由对标的数量、质量、规格等提出异议;现场踏勘联系人及电话:梁武13825684978,具体踏勘时间为挂牌公告期内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过时不候且不再组织二次踏勘。意向方应在挂牌公告期结束前提交《现场踏勘确认书》至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方可取得受让资格,逾期提交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7.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二、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悉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悉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已自行确认完全符合相关政策法律法规文件的要求。

(2)受让方根据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缴费通知》,按时支付交易服务费。

(3)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2.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3.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4.本项目涉及的建筑物拆除行为必须由受让方自行实施,受让方不得将拆除工程转包给第三方。

5.本项目不可以转包;根据《珠海市香洲区房屋建组拆除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指引》约定,拆除施工单位须具备建筑工程总承包二级资质以上或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报价方式 多次报价
处置方案 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是
受让方资格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不允许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不允许
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97890元
交纳时间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保证金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收款账号 收款单位: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2201441797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转账备注:GR2023GD0002729+保证金
保证内容 (1)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和本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约定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2)受让方应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处置方法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3.项目设置诚意金的,按如下处置方式: (1)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未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 (2)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诚意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珠海十字门中央商务区建设控股有限公司
转让方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珠海市横琴新区十字门大道9号8栋1-7单元
法定代表人 周吉林 注册资本(万元) 111037.606800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4404006886599292 经营规模 中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地市级国资委监管
监管机构属地 广东省珠海市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其他类型:OA审批流程
批准日期 2023-06-01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关于启动横琴金融产业服务基地建(构)筑物剩余2个标的固定资产拆除及废料处置项目的请示
经办人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李江宇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756-2992789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lijiangyu@huafaih.com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珠海市横琴新区华金街58号横琴国际金融中心25层
交易机构网址 https://www.gduaee.com/;http://www.zhaeec.com/
补充披露信息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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