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3年11月1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期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3958755 0477-2294782
传真:0477-3867758
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薛家湾镇南外环路与万通街交叉路口东侧(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
邮编:010300
项目一
一、项目名称:内蒙古晟世达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洗选煤厂储煤棚扩建项目
二、建设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纳日松镇勿图沟村
三、建设单位:内蒙古晟世达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
四、环评机构:内蒙古百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本项目是在现有建筑基础上扩建一个储煤棚,建筑面积14000m2,扩建后储煤棚总建筑面积为24800m2,同时拆除现有办公区,新建1座办公楼占地面积2185m2。本次扩建工程不涉及煤炭分选,仅为储存,扩建后现有洗选煤厂的规模不变,仍为洗选原煤120万t/a。总投资为186.2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
六、拟采取的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为车辆运输粉尘、储煤棚装卸、堆存粉尘,项目车辆运输粉尘通过降低行驶速度、厂区洒水,且进出厂均遮盖苫布、路面定期清扫等方式降低无组织粉尘,原煤运输车辆采用清洁能源或国六标号柴油。储煤棚为全封闭式彩钢结构,本次扩建部分储煤棚内顶部设置喷淋设施,定时向煤堆喷水降尘,降尘面积可覆盖整个扩建部分煤棚。采取上述防治措施可保证项目排放粉尘可满足粉尘污染物排放量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煤炭工业无组织排放限值。
(二)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污水产生;雨水收集池依托现有雨水收集池,经沉淀后用于储煤棚降尘。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次环境噪声预测,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21)中的工业噪声预测模式,主要是对拟建项目噪声源对厂界的影响进行预测。建设项目投产后,项目噪声经隔声及距离衰减后,项目运营期四周厂界的噪声预测值为39.2-47.4dB(A),项目厂界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可接受。
(四)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无新增定员,无新增生活垃圾;本项目储煤棚扩建机械设备依托现有设备,故本项目不新增机械设备,不新增检修废物,现有工程产生的检修废物,分区暂存至危废暂存库内,定期委托内蒙古崇丰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处置。
(五)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不会对地下水环境和土壤环境产生影响。
非正常工况下,喷淋设施损坏发生泄漏后可能会渗入地下水、土壤,在包气带中垂直向下迁移,并进入到含水层中。污染物进入地下水后,以对流作用和弥散作用为主对地下水、土壤产生污染。按照分区防控的要求,本项目属于简单防渗区,简单防渗区地面全部水泥硬化,防渗层渗透系数小于1×10-7cm/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