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再生资源协同处置渗滤液处理系统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10月31日-2023年11月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1-33727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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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迎晖大道安顺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邮 编:561000
项目名称 |
再生资源协同处置渗滤液处理系统改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安平街道马田村 |
建设单位 |
台泥(安顺)水泥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贵州柏年瑞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该项目位于安顺市平坝区羊昌工业园,利用台泥(安顺)水泥有限公司空置场地建设,设置独立渗滤液处理系统,占地面积888.4m2,处理规模为60m3/d。渗滤液处理工艺采用“预处理+厌氧(UASB)+外置管式MBR+纳滤(NF)+反渗透(RO)”工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间,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收集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近进入平坝污水处理厂。设置必要的防尘硬件措施,通过洒水抑尘、冲淋施工运输车辆、做好施工场地管理、加强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维修保养等措施,防止扬尘(粉尘)污染。优化施工方案设计,合理布设强噪声源,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格管理施工机械作业,加强运输车辆管理,控制噪声污染。配置垃圾桶,定期清运,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回收可利用的部分,不可回收利用的运至城市管理部门指定堆放场所。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渗滤液处理站产生的恶臭,经加盖收集后输送至再生资源系统处置厂房气化炉燃烧,未被收集的呈无组织排放,氨、硫化氢须满足《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渗滤液和冲洗废水经渗滤液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1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后回用于水泥厂冷却塔补水;浓液全部回用于水泥厂垃圾焚烧产生废渣冷却、原料堆场降尘用水,严禁外排。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并使场界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2011)限值要求。运营期选用低噪声的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降低噪声强度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2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栅渣全部运至垃圾联合处置厂房内同生活垃圾一同处置。污泥进行鉴别,若属于一般固废则运至水泥厂水泥窑协同处置,若属于危险废物,则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更换的废滤膜由厂家回收利用。化验室废液和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水泥厂现有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废暂存间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 2001)建设。危废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 2001)中有关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要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