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31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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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
公众反馈意见的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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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无锡西区燃机二期配套220千伏送出工程 |
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钱桥街道和梁溪区山北街道境内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无锡供电分公司 |
江苏通凯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线路路径全长约5.067km,其中架空线路路径长约2.192km,电缆线路路径长约2.875km,共包含2个子工程,具体如下。 (1)建设西区燃机二期~石塘湾220kV线路工程,1回,线路路径全长约4.365km,其中利用现有西双2952线电缆通道敷设单回电缆线路路径长约2.6km,利用1回备用线路与现有220kV西双2952线同塔双回架设线路路径长约1.7km,新建单回电缆线路路径长约0.015km,新建单回架空线路路径长约0.05km。 (2)建设石塘湾220kV变电站出口间隔调整配套220kV线路工程,将石塘湾变220kV西石4K17线与220kV石双2597线间隔进行互换,线路路径全长约0.702km。其中恢复架空线路路径长约0.442km(利用原路径恢复同塔双回架空线路路径长约0.392km,利用原导线原路径恢复双设单挂架空线路路径长约0.05km),新建单回电缆线路路径长约0.26km;拆除1基杆塔及相应约0.6km导线。 本项目新建架空线路和恢复架空线路采用2 JL3/G1A-630/45型钢芯铝绞线,电缆线路型号为YJLW03-Z-127/220kV-1 2500mm2。 |
(1)施工期 1)大气环境 根据《关于加强建设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锡政办发〔2018〕86号),严格做到①施工围挡管理;②出入车辆管理;③土石方挖运管理;④裸土覆盖管理;⑤施工现场作业管理;⑥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管理;⑦渣土密闭化运输;⑧渣土运输车辆严禁带泥上路。 除采取以上措施外,还应做到: ①选用商品混凝土,加强材料转运与使用的管理,合理装卸,规范操作,在易起尘的材料堆场,采取密闭存储或采用防尘布苫盖,以防止扬尘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②运输车辆按照规划路线和时间进行物料、渣土等的运输,不超载,经过村庄等敏感目标时控制车速。确保场地扬尘能够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中相关要求。 2)地表水环境 线路施工人员一般临时租用当地民房居住,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纳入当地污水系统处理;线路施工产生的少量泥浆水经临时沉淀池去除悬浮物后回用不外排。 3)声环境 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设置围挡,控制设备噪声源强;优化施工机械布置、加强施工管理,文明施工,错开高噪声设备使用时间;合理安排噪声设备施工时段,禁止夜间施工,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加强对施工期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的管理,施工期间施工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委托地方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委托相关的单位运送至指定受纳场地。拆除的杆塔和导线由供电公司作为废旧物资回收利用。 5)生态环境 加强对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环保教育,提高其生态环保意识;严格控制施工临时用地范围,尽量利用现有道路运输设备、材料等;开挖作业时采取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的方式,做好表土剥离、分类存放;合理安排施工工期,避开雨天土建施工;选择合理区域堆放土石方,对临时堆放区域加盖苫布;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对施工临时用地进行复耕或绿化处理,拆除塔基至塔基下方1m并进行复耕,恢复原有土地功能。 (2)运行期 1)噪声 架空线路建设时通过选用加工工艺水平高、表面光滑的导线减少电晕放电,并采取保证导线对地高度等措施,以降低可听噪声。 2)电磁环境 架空线路建设时采用保证导线对地高度( 17m)、优化导线相间距离以及导线布置方式,部分线路采用电缆敷设,利用屏蔽作用以降低输电线路对周围电磁环境的影响,确保线路周围及环境敏感目标处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中工频电场强度4000V/m、工频磁感应强度100 T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架空线路经过耕地等场所时工频电场能够满足电场强度10kV/m控制限值要求,并设置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3)生态环境 运行期做好加强巡查和检查,强化设备检修维护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教育,并严格管理,避免对项目周边的自然植被和生态系统的破坏。 |
一、严格按照经环评及审批的方案组织项目建设,做到批建相符。 二、严格执行环保 三同时 制度,认真落实环评报告及批复提出的各项清洁生产、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 |
495117235@qq.com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自公示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510-81825522
通讯地址:无锡市观山路市民中心12号楼,无锡市行政审批局,邮编21413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