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100011520132021071J/2023-00363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
|---|---|---|---|
| 发文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3-10-24 |
关于土默特左旗城发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非金属矿物制品处理站扩
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土默特左旗城发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土默特左旗城发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非金属矿物制品处理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的申请》及由内蒙古华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土默特左旗城发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非金属矿物制品处理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等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审议,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白庙子镇沙尔营建材产业园,占地面积为2000平方米。项目建设再生非金属矿物制品处理站2座,配套建设矿粉筒仓、沥青储罐、危废暂存间等,并在现有破碎车间内新增输送设备,其他公辅工程依托原有。项目规模为年回收利用铣刨料5000吨,年生产再生非金属矿物制品66659吨。项目总投资73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5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21.15%。
项目为扩建项目,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取得相关部门审批手续,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建设可行。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采取洒水抑尘以减少施工扬尘的污染;合理布置施工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及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区相关要求。
2. 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建筑垃圾破碎筛分、沥青铣刨料破碎、骨料配料等工序进行封闭,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后通过符合高度规定的排气筒排放;沥青储罐呼吸废气、搅拌缸及出料口废气、沥青铣刨料烘干废气等收集并引入电捕焦油器+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后通过符合高度规定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SO2、NOX排放参照执行《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SO2≤200mg/立方米、NOx≤300mg/立方米、颗粒物≤30mg/立方米),沥青烟排放执行《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87-1996)表4沥青烟排放要求,苯并[a]芘、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骨料烘干、热提、筛分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符合高度规定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SO2、NOX排放参照执行《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SO2≤200mg/立方米、NOx≤300mg/立方米、颗粒物≤30mg/立方米);燃气导热油炉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符合高度规定的排气筒排放;粉料筒仓仓顶配置除尘设备,原料库进行封闭并配置喷淋降尘设施,骨料储存、输送、投料等工序均进行封闭,粉尘无组织排放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建立能源管理制度,实现温室气体排放不新增。
3. 加强水环境保护。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限值后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项目须做好危险废物暂存间等区域的防渗措施。
4. 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项目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5. 加强固废管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置;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滴漏沥青、烟气凝液等回用于生产;建筑垃圾破碎回收的废铁外运综合利用,废轻质材料运至指定填埋地点填埋处置;废导热油、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交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项目须在厂区内配套足够容量的一般固废临时贮存库和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库,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管理。
6. 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要求。
7. 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须按照排污许可和自行监测相关规定制定和落实环境监测方案,并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
四、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由土默特左旗分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及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2023年10月24日
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