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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拟对诸暨市宏安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万套汽车配件生产线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10-30 11:30 浏览次数:128
  • 类别: 废金属
  • 价格:电议
  • 有效期至:2023-11-03 11:30
  • 地区:浙江 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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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拟对诸暨市宏安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万套汽车配件生产线项目环评文件 详情介绍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项目

概况

公众参

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评文件链接

1

年产30万套汽车配件生产线项目

店口镇店口社区

诸暨市宏安科技有限公司

总投资65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形成年产30万套汽车配件的生产能力

已按要求落实

建设单位承诺在本项目建设和运行中,将严格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三同时”制度,按照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意见实施项目建设,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建设单位承诺,项目未经环评批复不开工建设。若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评文件情形的,建设单位将及时办理环保手续。

废气:熔化烟尘:经半密闭罩收集后,经一套高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 压铸、脱模废气:经半密闭罩收集后,经一套水喷淋+除湿+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 去毛刺粉尘:经下吸风装置收集后通过湿法除尘处理后车间内沉降。 抛丸粉尘:经设备密闭收集后,经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 废水: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喷淋废水经隔油处理后,上层油泥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其余回用;湿法除尘废水经捞渣处理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排放限值要求)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送诸暨市店口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浦阳江。 固废:废包装材料、金属边角料、废布袋、金属粉尘收尘与废钢丸、沉渣、废砂带外售物资回收单位;企业设置危废仓库(位于1#厂房东北侧,面积约10㎡),炉渣收集后交由专业单位处置,废切削液、含油金属屑、废机油、废含油包装桶、油泥、熔化烟尘收尘、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运输、处置;员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噪声:加强噪声设备的维护管理,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行所导致的高噪声现象;安装减振、隔振设施,做减震基础

详见环评附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0月27日至2023年11月3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绍兴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80721376 传真:80721376

通讯地址:诸暨市暨阳街道暨东路58号诸暨市公共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附:环评全文正文-诸暨市宏安科技有限公司删除涉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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