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 建设单位 |
江苏泊乐重工科技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 |
年产钢构件5000吨项目 |
| 建设地点 |
镇江市丹徒区上党镇薛村工业园谢巷里126号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镇江鸿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利用空置厂房,建设1条钢构件生产线、1条C型檩条生产线、1条彩瓦生产线,主要生产工艺包括机加工、焊接、抛丸、喷涂等,建成后年产钢构件3600吨、C型檩条1200吨、彩瓦200吨。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下料切割焊接废气、抛丸废气、喷涂和晾干废气,下料切割焊接废气采用移动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抛丸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喷涂和晾干工序位于密闭喷漆房内,收集后经干式过滤+喷淋塔+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喷涂废气和晾干废气中的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执行《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7-2021)表1标准限值,抛丸废气中的颗粒物有组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7-2021)表3标准限值,厂界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限值。 (2)废水: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喷枪清洗废水、喷淋塔定期外排水和生活废水,喷枪清洗废水和喷淋塔定期外排水收集后回用于水性涂料调配,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丹徒镇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三级标准限值和《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限值。 (3)噪声: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治理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项目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4)固废: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钢材边角料、废钢丸、收集粉尘、、废滤筒、废布袋等固体废物应依法依规进行综合利用和处置,贮存、转移、处置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废包装桶、漆渣、废滤芯、废切削液、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相关管理要求,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并办理相关手续。 |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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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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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审批联系人:行政服务处 固话:0511-88968102 通讯地址:镇江市冠城路8号,镇江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环保窗口 |
|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
2023年10月27日—2023年11月2日 |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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