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和林格尔县兴远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石材加工废料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2023-10-25
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和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 第4号)的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25日至2023年11月3日,特此公告。
1、项目名称:和林格尔县兴远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石材加工废料综合利用项目
2、建设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和林格尔县
3、建设单位:和林格尔县兴远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内蒙古和合生态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5、受理日期:2023年10月25日
6、报告书(表)全本公示及附件扫描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