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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楼、2#车间

发布时间:2023-10-20 17:44 浏览次数:56
  • 类别: 化工设备
  • 价格:电议
  • 有效期至:2023-10-23 17:44
  • 地区:新疆 乌鲁木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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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楼、2#车间 详情介绍
施工许可证详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编号:650109202310200301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特此发证。

签发机关: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建设局(交通局、人民防空办公室)

发证日期:2023-10-20

建设单位 新疆济南冶金水暖化工设备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 综合楼、2#车间
建设地址 米东区开泰南路东一巷153号
建设规模 11148.12平方米
合同工期 2015-06-20 至 2015-11-20 合同价格 1400.0万元

参建单位

勘察单位 新疆银河天工岩土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 鲁光华
设计单位 新疆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负责人 安泽勤
施工单位 新疆聚鑫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 曹新彬
监理单位 新疆东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总监理工程师 王宝强
工程总承包单位 项目经理
备注: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 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 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 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予 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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