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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轨道车辆及汽车车用弹簧研发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发布时间:2023-10-20 17:03 浏览次数:61
  • 类别: 废金属
  • 价格:电议
  • 有效期至:2023-10-24 17:03
  • 地区:安徽 滁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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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轨道车辆及汽车车用弹簧研发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详情介绍
关于《轨道车辆及汽车车用弹簧研发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发布时间:2023-06-27 15:56

安徽恒络弹簧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轨道车辆及汽车车用弹簧研发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项目位于滁州市来安县经济开发区汊河片区第二片区呇湖大道东侧,汤庄大道北侧,产品为轨道车辆及汽车车用弹簧。来安县发展改革委备案项目代码为:2209-341122-04-05-901310。我局结合专家组意见,经认真研究,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结合《报告表》评价结论,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原辅材料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该《报告表》作为项目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强化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包括回火过程产生的油雾和抛丸粉尘等。项目设置6台全密闭回火炉,各出口处分别设置1根集气抽风管道,回火过程中产生的油雾经集气管收集,共同引入1套静电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1#)达标排放;项目设置6台抛丸机,各抛丸机出口处设置1根集气抽风管道,抛丸粉尘经集气管收集,共同引入1套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2#)达标排放。项目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标准要求。

2、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规范设置排污口。项目主要废水为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水质满足汊河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汊河第二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汊河第二污水处理厂正式运营前,项目不得正式投入生产。

3、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项目须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基础减振、合理布局、厂房隔音等措施,确保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加强危废管理和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分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废边角料、废钢珠、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以及收尘等,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库房,定期外售处置;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油和废油桶属于危险废弃物,分类收集后规范暂存于危废仓库,并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含油废抹布手套、生活垃圾由办公区和装置区设置的垃圾桶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5、根据《报告表》内容,该项目需以厂界为边界设置100m的环境防护距离。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应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和科研等敏感目标。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6、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使用的原辅材料、采用的生产工艺以及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项目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应一并落实。项目建成后,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严格落实运营期自行监测计划,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项目须配套事故废水收集和应急储存设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防范预案及跟踪监测计划,并报我局备案。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须执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量核定表》内的总量。

四、请县开发区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局按照《滁州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跟踪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负责该项目日常环保“三同时”管理,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请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指导和督查。

滁州市来安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3年6月27日

发: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县开发区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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