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五河县光辉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非金属废料破碎化处理改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023-10-20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五河县光辉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非金属废料破碎化处理改建项目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五河县光辉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非金属废料破碎化处理改建项目
建设单位:五河县光辉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厂区总建筑面积2400m2,厂区中心坐标为东经117.872527°,北纬33.119820°,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设置2台撕碎机、2条输送带和配套的环保工程;现阶段本项目已建设完成,形成3000吨非金属废料的处理能力,验收范围为“五河县光辉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非金属废料破碎化处理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及批复中所有内容。
联系人:凌以肆联系电话:18855254150
公示时间为2023年10月20日至2023年11月16日,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评论方式或电话反馈
光辉再生资源非金属废料破碎化处理改建项目验收.pdf
验收意见.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