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底价/出让底价/起始价: ¥ 476.055700 万元
- 项目编号: LN2023DF101956
- 保证金: 142.816700万元
- 企业性质: 国资
-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转让方/出让方/出让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东北销售分公司
- 公告起止日期:2023-10-16 至 2023-10-27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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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信息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竞买人资格条件
- 转让方/出让方/出让人信息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意向受让方/意向竞买人应提交的材料
- 其他附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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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LN2023DF101956 监测编号 GR2023DL1001259 标的名称 (2023年第1247号)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东北销售分公司106辆报废铁路罐车转让项目 转让底价/出让底价/起始价(万元) 476.055700 公告日期 2023-10-16 公告截止日期 2023-10-27 现场展示时间 2023-10-25至2023-10-25 (2023年10月25日上午9:00,大庆东站进站口门口集合。同意派出该项目报名时登记的被授权人(授权书由大连产权交易所提供)持本人身份证参与现场踏勘,每个踏勘单位参与人数不超过两人,踏勘时按转让方要求入厂勘验,由被授权人在踏勘地点签署确认《踏勘确认书》,现场未签署踏勘确认书将无法参与后续的网络竞价。) 网络竞价时间 2023-10-31 (自由竞价期:开始时间2023年10月31日10:00,限时竞价期:开始时间2023年10月31日11:00,加价幅度:人民币1万元及其整数倍。) 统一展示时间 2023-10-25至2023-10-25 (2023年10月25日上午9:00,大庆东站进站口门口集合。同意派出该项目报名时登记的被授权人(授权书由大连产权交易所提供)持本人身份证参与现场踏勘,每个踏勘单位参与人数不超过两人,踏勘时按转让方要求入厂勘验,由被授权人在踏勘地点签署确认《踏勘确认书》,现场未签署踏勘确认书将无法参与后续的网络竞价。) 废旧物资具体信息 名称 报废铁路罐车 计量单位 辆 规格型号 数量 106 详细信息 暂无 资产信息 资产概述 本次转让标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东北销售分公司106辆报废铁路罐车,转让底价为人民币476.0557万元,转让方式为整体转让。 转让标的完整性、品质、瑕疵及新旧程度等情况以现场实物为准,受让方须严格按照转让方现场作业要求进行实物交接,受让方人员、车辆等进出转让方场所须遵守转让方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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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公告期 10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是 延牌规则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0)个周期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一次性支付,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是(放弃或不涉及)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 转让标的为106辆报废自备铁路罐车,且已达到25年使用年限,按铁路部门规定停用。目前标的分别存放于独立屯、大庆东站内,104辆规格型号为G60,2辆规格型号为G70。 2. 转让标的为报废资产进行转让,转让方不保证转让标的单车部件齐全完整和性能完好,按展示现状进行转让和交接。 3. 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可到现场查看实车状况,并充分预估到转让标的拆卸环境、拆卸难度及拆卸后的资产状况;实车排至拆解现场、拆解、运出所需的安全作业证、出门证等一切手续须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并符合企业和政府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且承担相关费用。 4. 转让成交后,若转让标的与转让公告内容描述有出入,以实际为准,不作调整。 5. 转让标的网站公告内标的描述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转让标的的交接依据。转让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转让标的网站公告内标的描述信息为依据,要求转让方补齐所有物品或要求退还保证金、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 6. 转让标的为报废资产,转让方已经到相关部门对转让标的履行报废手续(销户),受让方必须采用安全方式将罐体部分和走行部分完全切割分离后移走。若因受让方强行维持使用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 转让标的为报废资产,转让方不再向受让方提供任何设备技术资料或承担任何技术或设备性能方面的责任。 8. 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拆解及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涉及化工、科研、环保等特种行业,还需提供相应资质。 9. 转让标的至少在施工现场分解为两部分(罐体部分和走行部分完全分离)后方可拉运。施工期间,转让标的因拆解、拉运、清洗罐体、占线等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10. 受让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报废自备铁路罐车买卖合同》、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交易机构或转让方有权视作受让方放弃标的。受让方放弃或视作放弃转让标的的,转让标的可再次转让;如再次转让时的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转让方保留追诉违约受让方补足差额及承担再次转让的服务费及其他费用的权利。 11. 交易机构将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及转让方提供的转让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说明,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及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转让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转让标的移交的凭据。 12. 意向受让方务必在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前对转让标的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 13. 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并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标的全部瑕疵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 14. 本公告全部内容由转让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15. 转让标的共有106个罐体标签,受让方完成拆运后需主动归还转让方,经转让方出具《退还报废自备铁路罐车电子标签押金确认单》后大连产权交易所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受让方。如发生罐体标签丢失或拒不归还的,按 1000 元/辆计算违约金,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6. 项目交接完毕后转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以资产对应进项税率为准)。 与转让/出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www.daee.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 (2)持有效证件到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大连产权交易所窗口办理登记手续; (3)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受让方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2、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按照《网络竞价须知》执行,由受让方承担,一次性支付。 3、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4、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确认到账后,转让方通知受让方至转让方所在地签订《报废自备铁路罐车买卖合同》及《资产交接单》(含补充协议及附件),大连产权交易所在收到交易双方签订的《报废自备铁路罐车买卖合同》原件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成交价款全额汇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50万元。 (4)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若逾期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合同自动取消,并扣除全部交易保证金。 (5)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报废自备铁路罐车买卖合同》及《资产交接单》后,自转让方通知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将转让标的物全部清理外运完毕,现场清净,不允许有货物残留,如逾期,每天将从受让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10个工作日的,转让方有权扣除受让方交纳的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追究其经济补偿及相关法律责任。 (6)同意对实物核对无误后再参加竞价,处置、转让范围以现场踏勘时明确的范围为准,未指派人员进行踏勘的意向受让方禁止参加竞价。踏勘时必须遵守相关业务人员现场指挥,如果违反东北销售分公司相关规定、不听从现场指挥将取消参加竞价资格。 (7)同意派出该项目报名时登记的被授权人(授权书由大连产权交易所提供)持本人身份证参与现场踏勘,每个踏勘单位参与人数不超过两人,踏勘时按转让方要求入厂勘验,由被授权人在踏勘地点签署确认《踏勘确认书》,现场未签署踏勘确认书将无法参与后续的网络竞价。 (8)同意并知晓受让方须具有拆解铁路罐车的施工能力,转让成交后需取得环保部门审批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方可处置,并自行与相关铁路部门协调沟通,施工期间,办理铁路罐车交割所需的文件、清洗罐体、调度拉运以及动火作业、产生的垃圾清运及处理等相关事宜及产生各项费用,一切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并承担一切费用。受让方及其拉运人员应遵守铁路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得私自进入非转让标的区域,不得私自动用任何非转让标的,不得原地再次转让标的。 (9)同意对照标的物属性,自审自查自身资格条件,资格条件必须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告资格条件要求。受让方如有不满足公告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资格要求的情况出现,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10)同意成为受让方后在提货期间需遵守东北销售分公司的有关制度和安全要求,不得造成转让标的物以外其它资产的损坏,若造成损失,则需承担相关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遵守东北销售分公司相关业务人员安排的提货时间。 (11)受让方需自行办理标的物的交接、拆卸、切割、装运等工作,并承担所产生费用。在拆卸、切割、装运以及处置等工作过程中,自行做好动火、人身等安全防护措施,若出现安全或其他相关事故,一切责任及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及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12)同意将拆运废渣及垃圾须全部清运出施工现场,所需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否则转让方将视实际情况在履约保证金中进行扣款。 (13)同意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受让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人身伤亡事故均由其自行承担,转让方将按如下标准罚扣履约保证金:轻伤一人次,扣除履约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重伤一人次,扣除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发生死亡事故,在履约保证金扣除大连产权交易所交易费用后全部扣除;情节严重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罚扣全部成交款。因受让方原因发生各种事故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须全额赔偿损失。 (14)同意成为受让方后在拆运过程中发生对周边环境的噪声、粉尘、施工产生的垃圾等污染,转让方视污染及对环境损害程度酌情扣除履约保证金,施工产生的垃圾不能随意丢弃或处理,需要严格按照锦转让方有关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拆运,由此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须全额赔偿。因环境污染造成周边居民上访的,受让方应及时安抚处置,否则转让方将视情况轻重进行追偿。 (15)同意按照转让方拆解要求对标的物进行破坏性拆解,并提供标的物的拆解照片及拆解视频等拆解相关资料。 (16)同意须持转让方在受让方全部交接和施工完毕后盖章的《资产交接单》及《退还报废自备铁路罐车电子标签押金确认单》前来大连产权交易所办理退还履约保证金手续。 (17)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5、履约保证金保证事项: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额或部分扣除受让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①受让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资产清运的;如因转让方原因在合同约定期限未完成标的物外运,外运时间可按对应时间顺延;如因受让方原因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接收、处置废旧物资的,每超过1天,扣履约保证金 1%的违约金。②未经转让方书面同意,受让方擅自转委托的,应当承担合同履约保证金 10%的违约金;③受让方在资产清运过程中给转让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或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条件及交易规则等情形的,其损失由受让方承担,并扣合同履约保证金10%的违约金。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转让方还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 6、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大连产权交易所对转让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7、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废旧物资处置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公告。 处置方案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交易方式说明 信息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由大连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双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信息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信息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不变更信息公告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公告期,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最多延长40个周期。 报价方式 多次报价 受让/竞买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是 受让方/竞买人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且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包含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资质。意向受让方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代理人身份证。(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包含报废铁路罐车拆解相关内容。意向受让方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代理人身份证。(3)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法人。意向受让方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代理人身份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具有HW49(900-041-49)和HW08(900-201-08)资质的公司。(即:具有HW49(900-041-49)和HW08(900-201-08)资质的公司或具有HW49(900-041-49)和具有HW08(900-201-08)资质的公司组成的联合体)的公司) 2.本项目允许联合体受让。若采取受让联合体方式参与本次转让,需明确指定其中一方为本次转让的主体代表全权参与本次转让,并提供联合体各方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书及有效的联合受让协议。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允许 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42.8167万元。 交纳时间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7:00前交纳(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收款账号 详见个人中心--报名信息中查看缴款账号 保证金保证事项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一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转让方签订《报废自备铁路罐车买卖合同》的;⑤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等);⑥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如发生上述违约情况,交易保证金由交易平台扣除相关费用后,其余归转让方所有。 保证金处置方式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报废自备铁路罐车买卖合同》约定支付除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后,转为交易价款等额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大连产权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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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出让方/出让人基本情况 转让方/出让方/出让人名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东北销售分公司 转让方/出让方/出让人
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 沈阳市沈河区惠工街239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从新兴 注册资本(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其他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210000715742139R 经营规模 大型 内部决策情况 其他 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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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联系方式 项目咨询 刘先生 咨询电话 13898711111 0411-65851241(工作日8:30-17:00) 项目报名 王先生 报名电话 0411-65850566(工作日8:30-17:00) 现场报名地址 网上报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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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应提交的材料 材料名称 是否需要原件 是否需要复印件 是否需要电子版 下载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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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附件材料 提示:项目不需要提供附件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