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特锐德电气有限公司高压电气设备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2023年8月开工建设,2023年8月主体工程与配套环保工程已经完成,具备验收条件。宜昌特锐德电气有限公司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宜昌特锐德电气有限公司投资2000万元在宜昌市西陵区渭河四路98号建设高压电气设备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本项目位于宜昌特锐德电气有限公司厂区内A车间西北侧,地理坐标为东经111°19′9.017″,北纬30°43′59.562″,占地约307m2(约0.46亩)。新增喷涂生产线一条,新建喷砂室、喷涂室、烘干室。购置喷砂设备、喷枪、灰尘收集设备、废气处理、燃烧机等设备1套。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喷涂3000台箱式设备的能力。项目建成前后,产能不发生变化。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宜昌特锐德电气有限公司高压电气设备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位于宜昌市西陵区渭河四路98号。2023年7月委托湖北吉嘉生态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宜昌特锐德电气有限公司高压电气设备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3年9月27日取得宜昌市生态环境局西陵区分局的环评批复(宜西环审〔2023〕5号)。
项目竣工后开始进行试运行,项目试运行期间无环境投诉、违法和处罚记录。
本次验收内容为项目:喷砂室、喷涂室、烘干室,噪声处理设施,废气处理设施,固体废物暂存场所。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检查核实,本项目厂址、主要工艺和环保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可以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不新增人员,无生活污水。喷枪清洗过程产生的废水经漆水分离机处理后,水作为稀释剂回用于调漆过程,不外排。
2、废气
喷砂废气:喷砂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3),排放。
喷漆废气:刮腻子、喷漆、烘干过程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经干式过滤棉+活性炭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4)排放。
天然气废气:天然气燃烧采用低氮燃烧,废气通过15m排气筒(DA004)排放。
3、噪声
本项目通过合理布局生产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采用噪声减震措施以降低噪声污染。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为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钢砂、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及废漆桶。
一般固体废物: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交环卫部门处理;废钢砂交相关部门处置。
危险废物: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漆渣、废漆桶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效果
1、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有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中相关标准;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厂界无组织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2、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类标准。
3、固体废物
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交环卫部门处理;废钢砂交相关部门处置。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漆渣、废漆桶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置。
五、验收结论
该项目在阶段性建设过程中执行了“三同时”制度,落实了环评报告表及批复中要求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监测结果表明,该项目各监测因子均能达标;该项目厂界噪声达标;固体废物均妥善处置;总量控制指标满足环评批复要求。此外,建设单位制定了相应的环境管理制度和设备运行管理规程,且项目不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九项验收不合格情形。因此,该项目满足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