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5-0708-2023-00172
- 备注/文号:泉资规审〔2023〕8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5-29
泉资规审〔2023〕83号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建发养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的函
泉州兆翔置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申请办理“建发养云”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现函告如下:
该项目已于2023年4月12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50500202300037号)。根据项目施工图设计深化、施工图审查报告、“多评合一”要求,贵公司申请对原报审部分图纸进行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福建省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划要求,经审核,同意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
一、该项目用地位于鲤城区江南新区浮桥街道,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建设内容为住宅及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用地面积约42535平方米(约合63.8亩)。
有关技术指标如下:计容面积为119098.62平方米,其中住宅116393.92平方米,公共设施2704.7平方米[其中开闭所133.1平方米,社区管理服务用房(社区用房)452.05平方米,社区管理服务用房(居民文体活动用房)256.86平方米,社区管理服务用房(托育服务设施)165.7平方米,社区管理服务用房(社区党群活动中心)126.59平方米,公厕60.22平方米,变配电室644.95平方米,计量间112.5平方米,社区医疗服务站和居家养老服务站合计建筑面积600.46平方米(包括社区卫生医疗服务站200.02平方米、居家养老服务站400.44平方米),柴油发电机房110.29平方米,再生资源回收站10.43平方米,消控室31.55平方米]。不计容37372.36平方米,其中地下室34018.9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522.74平方米,公共开放架空空间2830.72平方米。
二、你单位应将变更后设计图纸报相关部门(单位)审查确认。
三、你单位应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审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验线等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四、在符合规划条件要求的情况下,如规划许可内容发生变化的,你单位应及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方可申请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与土地核验。
五、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一年内应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确需延期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我局申请延期。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又未申请延期的,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动失效。
六、施工期间,你单位应当依法在施工现场对外公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接受社会监督。
七、2023年4月12日办理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50500202300037号)不变,泉资规审〔2023〕56号文收回作废,除相应图纸变更外,其余附图不变。
特此函告。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5月29日
抄送: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国动办,鲤城区人民政府,鲤城区城市管理局、鲤城区住建局,浮桥街道办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