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442141/2023-303592 | 分 类 | 项目公示 |
| 发布机构 | 泰州市泰兴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1697168258618 |
| 文 号 | 时 效 |
拟对泰兴安隆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拟对泰兴安隆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建设地点:泰兴市姚王街道新镇居委会陆庄3,4组,肖万1、2、6组
建设单位:泰兴安隆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泰兴安隆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投资200万元购置剪板机、折弯机等设备,进行装饰钢架项目生产。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装饰钢架1000吨的生产能力。原辅料等见环评报告。
公示情况:10月9日至10月15日进行受理公示,公示期满后未收到任何意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落实雨污分流。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周围农户运作农肥。
2、废气 本项目刷漆、喷漆晾干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水帘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排放标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标准;抛丸烟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排放标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标准。
3、噪声 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建筑隔声、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执行相关功能区标准要求。
4、固废 妥善处理各类固废,不得擅自外排,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边角料、焊渣、废钢丸、废布袋、收集尘作为一般工业固废外售处置;废包装容器、废活性炭、水帘除雾废液、漆渣、废矿物油、废毛刷作为危险固废委托相关单位处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16日至2023年10月22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523-87710151
地址:泰兴市文昌东路,市行政审批局二楼生态窗口
邮编:225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