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HB2023DF107274 |
|---|---|
| 项目名称 | 宣恩县双溪电站发电引水压力钢管一批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宣恩县水利局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227,749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5 |
| 挂牌日期 | 2023-10-09 |
| 交易方式 | 其他 |
| 转让说明事项 | 批准机构:;批准文号:【2023】8号;批准文件类型:其他;评估核准(备案)单位:宣恩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核准(备案)日期:2023-10-07;评估基准日:2023-09-15 ;转让说明事项: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缴纳68000.00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2、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服务费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分别支付到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指定账户和转让方。为确保拆除工作完成,被确认的受让方需缴纳30万元质量保证金到转让方指定账户,待拆除工作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账户退回。3、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必须派有经验的专职安全员进场做好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拆除作业在安全的状态下进行。因拆除过程中发生的全部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4、受让方在拆除施工过程中必须接受转让方对其安全作业、拆除进度等的全面监督检查。5、受让方应在完成现场物资清点及移交工作后的10日内完成交易范围内所有废旧设备的转运及清场工作,受让方自行承担上述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因设备拆卸、转运及清场工作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纠纷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6、转让方提出:(1)成交后转让方只提供湖北省非税专用收据,不提供增值税发票;(2)交易双方在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