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0月8日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8日-2023年10月12日。通讯地址:克拉玛依市胜利路33号,邮编834000电话:0990-6881537,6232817。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新疆中科富晶气体有限公司氩气提纯过程配套项目 |
乌尔禾区 |
新疆中科富晶气体有限公司 |
新疆创青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拟建项目位于乌尔禾百口泉产业园区晶品大道以东、龙跃路以南,新疆晶品新能源有限公司晶品12GW高效单晶硅棒及硅片项目(以下简称“晶品项目”)厂区北侧。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氩气净化车间1座,主要设置除尘系统、脱碳系统、脱氧系统、低温精馏系统等设备,采用“除尘+脱碳+脱氧+低温精馏”工艺,将废氩气净化为高纯氩气,设计氩气净化规模为6000m3/h,产生并回用于晶品项目拉晶生产线,内设1座空气压缩制氮装置,设计制液氮规模30L/h,储存于液氮储罐中,使用时汽化后为项目提供仪表气、密封气;新建制氢车间2座,各设1套制氢装置,采用电解水工艺制氢,单套氢气设计生产规模为120m3/h,主要安装压缩机、膜压机、纯水橇、电气橇等设备,全部用于氩气净化;新建150m3液氩带压储罐6座、60m3液氮带压储罐1座和180m3氢气瓶组1套,配套建设200m3的循环水池1座,用于各生产装置设备循环冷却。项目总投资为7309.7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87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2%。 |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施工迹地恢复。 (二)落实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外排气体主要为O2、N2、CO2、H2O、Ar,均为非污染型气体,放空处置。 2.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纯水制备过程产生的废水,全部回用于晶品项目。 3.加强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和处置工作。项目运营期制氢装置及氩气净化装置产生的废滤膜、废滤芯、废分子筛、废催化剂,由厂家更换及回收处理,不在厂内贮存;电解液槽检修时产生的废碱液,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转运、处置,不在厂区贮存;生活垃圾统一回收,定期清运。 4.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制氢车间为一般防渗区,防渗设计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氩气净化车间等其他生产设施为简单防渗区,采取一般地面硬化处理。 5.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噪声防治措施,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
2023年8月8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刊登 了项目第一次公众参与公示信息;通过网络公示、现场张贴、报纸公示等方式进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工作,公示期限为10个工作日。2023年9月8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网站刊登了项目第三次公众参与公示信息。本项目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的任何意见。 |
2 |
克拉玛依博途油田技术有限公司油田技术服务重工程机械制造项目 |
白碱滩区 |
克拉玛依博途油田技术有限公司 |
新疆朗泰晟源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拟建项目位于白碱滩区油五路以东、规划中央大道以南。主要建设内容:厂区内建设机械加工车间1座(机械加工生产线1条)、丁戊类厂房1座、航吊堆料场1座、综合楼1座、地面停车位15个,配套建设循环水池(20m3)、危废暂存间(10m2)、供电、供水等环保、公用工程,原辅材料钢板、型钢、圆钢、管材等均外购,项目建成后年生产石油装备组件及零配件(减速箱、支撑装置、平衡装置、油套管、抽油杆等)15000件。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6万元。 |
(一)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严格控制作业面,采取有效抑尘措施,严禁大风天气施工作业,文明施工减小噪声污染,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厂区降尘,固体废弃物分类及时清理,施工结束后平整场地。 (二)落实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机械加工粉尘和焊接烟尘。焊接烟尘设置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收集,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要求。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试压废水经循环水池处置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废水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白碱滩区污水处理厂。 3.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机械加工工序产生的铁屑和废边角料,均外售废旧物资回收单位;焊接烟尘净化器收集的焊接烟尘和焊接废渣运至克拉玛依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机械设备定期维护产生的废润滑油、含油废物及废油桶分类暂存在厂内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贮存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4.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采用吸声、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2类声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要求。 |
无 |
3 |
天北公司2#锅炉房改造项目 |
独山子区 |
新疆天北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新疆恒泰职业环境检测评价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新疆天北能源有限责任公司2#供热站内。主要建设内容为:扩建1台10t/h燃气热水锅炉,配套6.6MW板式换热机组1套,快速除污器1台。软水制备、供排水、供电等公用、环保工程均依托现有工程。项目总投资238.6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万元。 |
(一)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施工迹地恢复。 (二)落实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 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燃气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处理后通过10m高排气筒(DA008)排放,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其中氮氧化物执行50mg/Nm3。 2. 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锅炉排水和软水制备系统废水,均排入现有下水管网,最终进入独山子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3. 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择低噪声设备,采取隔音、基础减震等措施,运营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区标准。 4. 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软水制备过程中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废离子交换树脂由生产厂商回收处置。 |
无 |
4 |
玛湖59H井勘探钻探项目 |
白碱滩区 |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勘探事业部 |
中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拟建项目位于白碱滩区,为新区块勘探项目。主要建设内容:部署1口勘探井(59H探井),钻井进尺4850m,采用三开井身结构,完钻后试油,获取相关技术参数。本项目总投资3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0万元。 |
合理规划占地,严格控制作业面,落实防沙治沙和水土保持措施,减少土壤扰动和植被破坏。采取有效抑尘措施,防止扬尘污染,严禁大风天气施工作业。伴生气排放执行《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试油废水运至81号联合处理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满足《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推荐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后回注地层;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收集池(35m3),由吸污车运至石化园区污水处理厂。 本项目一开使用水基钻井液,二开、三开使用油基钻井液, 均采用泥浆不落地系统在井场进行固液分离,分离后的液体回用于钻井液配备,循环利用;水基岩屑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 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要求可综合利用; 油基岩屑采用专用方罐进行收集,交由具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 进行转运、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拉运至克拉玛依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施工结束后产生的沾油废防渗材料,委托具有相应危 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 落实防渗措施,井场内的油罐、废水储罐、发电机、材料堆 场、水基钻井岩屑方罐、油基钻井岩屑方罐等区域均铺设2mmHDPE防渗膜,防渗系数不大于10-7cm/s,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 |
无 |
5 |
风城油田抚顺八建锅炉搬迁改造项目 |
乌尔禾区 |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风城油田作业区) |
核工业二0三研究所 |
项目位于克拉玛依市乌尔禾区风城油田15-12站。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台19.5t/h过热注汽锅炉,配套设置供水管线0.1km,排污管线0.1km、供气管线0.1km和1个35m3储水罐等配套设施。新建锅炉为移动式撬装注汽锅炉,移动范围为乌尔禾区风城油田作业区内。锅炉年工作时间为300d,燃气消耗量1300Nm3/h。项目总投资141.5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3.80万元。 |
(一)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施工迹地恢复。 (二)落实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 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燃气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处理后通过配套11.3m高排气筒(管径0.78m)排放,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其中氮氧化物执行50mg/Nm3。 2. 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锅炉排水,经储水罐收集后进入风城油田一号稠油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 3. 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择低噪声设备,采取隔音、基础减震等措施,运营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区标准。 4. 加强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和处置工作。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柱塞泵密封填料、手套以及防渗布、废机油、废机油桶。更换的废机油进一号联合站原油处理系统;柱塞泵密封填料、手套以及防渗布、废机油、废机油桶集中收集至风城油田项目区危废贮存场,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 |
无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