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2562728/2023-22755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3-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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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浙江川研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50台磁化裂解环保设备建设项目 |
嘉(平)环建〔2023〕111号 |
2023年10月7日 |
见附件 |
2 |
中津精密机床(浙江)有限公司 年产4000台高端精密数控机床建设项目 |
嘉(平)环建〔2023〕112号 |
2023年10月7日 |
见附件 |
公告期为2023年10月8日至2023年10月16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平湖分局
联系电话:0573-85061863
通讯地址:平湖市胜利路380号(政务数据办)二楼210办公室生态环境办公区
相关附件:2023年第111号川研(钟埭街道).pdf
2023年第112号中津(钟埭街道).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