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泉港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福建兴威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新型环保无机材料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一、项目名称:福建兴威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新型环保无机材料项目
二、建设地点:泉州市泉港区涂岭镇丘后村丘后255号
三、建设单位:福建兴威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福建创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福建兴威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选址于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涂岭镇丘后村丘后255号 ,项目系向福建省泉鑫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租赁闲置厂房及办公室,租赁厂房和办公室总建筑面积1375m2,年产2万吨新型环保无机材料。项目拟招聘员工人数5人,均不住厂,年运营天数为320天,日工作8小时。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影响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及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泉港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2、大气环境影响
项目废气主要来源于物料装卸、水泥筒仓、人工投料和包装过程产生的粉尘。水泥筒仓粉尘经筒仓顶部配套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人工投料、包装粉尘收集后经脉冲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输送系统采取密闭抑尘措施,项目厂区内地面定期喷洒水减少扬尘产生。
3、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降噪措施;合理的布置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
4、固体废物
项目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经收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废原料包装材料、废环保阀口塑料袋和废塑料薄膜集中收集后由物资单位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及时清理。
七、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八、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7726077
地址: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8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