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0月8日作出的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_2023-10-0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9月25日我局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0月8日-2023年10月16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15-2173861(兼传真) 邮编:118000
联系地址:丹东市振兴区爱河大街121-1号丹东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表1-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 1 | 关于东港晟威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银选矿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 |
丹环审〔2023〕28号 | 2023年9月25日 |
| 2 | 关于东港市十字街镇盛山村采土场生态修复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 |
丹环审〔2023〕29号 | 2023年9月25日 |
| 3 | 关于丹东强芯再生资源利用有限责任公司铸造废砂循环再生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 |
丹环审〔2023〕30号 | 2023年9月25日 |
| 4 | 关于宽甸丹硼化工厂年产1万吨高硼低碳硼铁冶炼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 |
丹环审〔2023〕31号 | 2023年9月25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