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废塑料团粒项目;
建设地点:海安高新区林桥村7组;
建设单位:南通国旺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南通东晖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南通国旺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位于海安高新区林桥村7组,租赁海安丰能建材有限公司部分厂房进行PET废塑料的破碎、清洗、分拣生产。2020年3月编制了《国旺废塑料破碎、清洗、分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0年3月27日通过海安市行政审批局审批,批文号:海行审投资〔2020〕116号。现有项目已于2022年1月进行了阶段性验收,验收产能为批复产能的一半。现公司拟投资300万元,增租海安东恒磁材有限公司闲置厂房及区域约980m2,增设团粒机等设施设备,利用现有项目回收的PET废塑料进行塑料粒子的生产加工,预计产能5000t/a。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严格按“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水喷淋塔废水循环使用,定期排水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污水处理站的污水经预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中洗涤用水水质要求,部分接管至海安市惠泽净水有限公司集中处理,部分回用至生产中。接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 T31962-2015)表1中A等级标准,同时达到海安市惠泽净水有限公司设计进水标准。海安市惠泽净水有限公司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二)在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率及去除率、排气筒设置及高度等符合《报告表》要求。项目团粒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乙醛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的相关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标准限值。危废仓库产生的有机废气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的相关标准。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 -2021)表2中相关标准限值。(三)进一步优选低噪声设备和优化车间设备布局,并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本项目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四)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尤其是危险固废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规范处理,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的要求(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同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储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中相关规定要求进行危险废物的包装、贮存设施的选址、设计、运行、安全防护、监测和关闭等。(五)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渗区设计要求,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六)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牌。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8日-2023年10月12日(5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0513-8185003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