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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生态环境局阜蒙县分局关于2023年10月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10-08 09:03 浏览次数:98
  • 类别: 废金属
  • 价格:电议
  • 有效期至:2023-10-11 09:03
  • 地区:辽宁 阜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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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生态环境局阜蒙县分局关于2023年10月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 详情介绍
阜新市生态环境局阜蒙县分局关于2023年10月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日期: 2023-10-0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3年10月8日-2023年10月12日

联系电话:0418-6360797

传 真:0418-6360797

通讯地址:辽宁省阜新市阜蒙县政务服务中心

邮 编:123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阜新沄川铸造有限公司铸造生产线改造项目

阜蒙县阜新镇赵大板村(铸造产业基地)

阜新沄川铸造有限公司

辽宁中科尚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该项目为改建项目,无新增占地,建设内容为新增树脂砂铸件生产线及抛丸处理区。项目建成后年产树脂砂铸件5000t/a,粘土砂铸件45000t/a。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5.5万元。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水仅为新增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阜新市阜新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可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表2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标准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造型、浇注、修型刷涂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甲醛、甲醇、非甲烷总烃及硫酸雾,制芯、砂处理(混砂、落砂、砂再生)及抛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造型、浇注、修型刷涂过程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并通过布袋除尘器+干式酸雾净化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DA005)有组织排放;制芯工序、砂处理(混砂、落砂、砂再生)工序、抛丸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经密闭收集并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经18m高排气筒(DA006)、(DA007)、(DA008)有组织排放。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甲醛、甲醇及硫酸雾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限值。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要求建设单位合理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有效减震、隔声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噪声标准要求。

(四)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实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熔炼炉渣、废砂、集尘灰、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吸附剂、废机油、废机油桶及废油抹布、生活垃圾、冒口+废铸件及废铁块。熔炼炉渣、废砂、集尘灰集中收集后外售;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吸附剂、废机油、废机油桶及废油抹布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冒口+废铸件及废铁块,进行回炉重熔;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次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若有相关支持性文件,请在本栏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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