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51回收网!
全国免费服务热线

15510015856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资产处置 » 废金属 » 关于江西高峻科技有限公司附着式自动升降脚手架自动化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批准公示

关于江西高峻科技有限公司附着式自动升降脚手架自动化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批准公示

发布时间:2023-10-07 15:09 浏览次数:128
  • 类别: 废金属
  • 价格:电议
  • 有效期至:2023-10-10 15:09
  • 地区:江西 宜春
重要提示:51回收网为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51回收网所展示的信息标题、价格、详情等信息内容系由商铺经营者发布,其真实性和合法性均由商铺经营者负责!如果你对信息标题、价格、详情等任何信息有任何疑问,请在购买前通过电话与商铺经营者沟通确认!如果发现任何违法侵权的信息,请向51回收网联系,我们会立即处理。 请务必仔细阅读《用户协议》,发生一切争端,本站将以此为解决依据.
关于江西高峻科技有限公司附着式自动升降脚手架自动化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批 详情介绍
索 引 号:
014745513B/2023-0096629
发布机构:
上高县生态环境局
文件编号:
发文日期:
2023-10-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分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关于江西高峻科技有限公司附着式自动升降脚手架自动化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江西高峻科技有限公司附着式自动升降脚手架自动化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7日-2023年10月11日(5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795-2586585(环评股)

通讯地址:江西省宜春市上高生态环境局(新城区),邮编:336400。

项目名称

江西高峻科技有限公司附着式自动升降脚手架自动化生产线

建设地点

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上高高新技术产业园伟业路9号

建设单位

江西高峻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

江西斐然向风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本项目拟建设地点位于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上高高新技术产业园伟业路9号,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4°50'50.588"、北纬28°14'5.086",总占地面积20亩。项目厂址北面为江西紫宏专用设备有限公司,西面为上高县一和石材有限公司,南面为五里岭污水处理厂,东面为木材加工厂。

本项目属新建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为生产车间包括抛丸区、机加工区、喷涂区;辅助工程包括办公楼;储运工程包括原料仓库及成品仓库;公用工程包括给水、排水、供电系统;环保工程包括废水、废气、固废和噪声等治理设施。

项目主要以钢管、角钢、槽钢、板材,废弃脚手架等原材料,经冲孔钻孔、焊接、抛丸、喷涂,固化等工序生产得到成品。项目建成后达年产50000吨脚手架生产规模。

项目总投资1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3万元,占总投资0.3%。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处理方案。项目营运期主要为生活污水,预处理后达到上高工业园区五里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抛丸粉尘、喷涂、固化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以及生物质颗粒燃烧产生的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

抛丸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喷涂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一级大旋风+二级回收柜粉坊回收”处理,固化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收集处理,喷涂、固化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加热工序使用生物质工业炉窑,燃料为生物质成型颗粒,燃烧烟气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有机废气参照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家具制造业》DB36/1101.6-2019中标准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生物质燃烧烟尘参照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加热炉二级标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利用建筑物隔声屏蔽,加强操作管理和维护、距离衰减等相应的处理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和处置。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除尘灰、燃烧灰渣、除尘器收集的塑粉、废钢丸、废焊丝、废边角料、金属废屑、废活性炭、废劳保用品。项目产生的除尘灰、燃烧灰渣、除尘器收集的塑粉、废钢丸、废焊丝、废边角料、金属废屑为一般工业固废,除燃烧灰渣用作农肥处置、除尘器收集的塑粉回用于生产,其余均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劳保用、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厂区内应设置足够容积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和危险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五)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管线敷设尽量“可视化”,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严格做好分区防渗措施。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认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环境应急设施和装备。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减轻对外环境的污染影响。

(七)排污口规范化和环境监测要求。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

(八)项目周围规划控制要求。根据《报告表》确定,本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为50m。你公司应配合规划部门,严格控制好本项目周边规划,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及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九)环境信息公开要求。按要求实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项目建成投产、环保竣工验收应依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必须满足控制指标要求:COD≤0.012t/a,NOx≤0.00123t/a,VOCs≤0.24t/a,NOX≤0.306t/a。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审批前进行了拟受理公示,无单位或个人反对该项目建设。


推荐资产

15510015856 (09:00~18:00)
海量数据 真诚服务

备案号:京ICP备14019595号-6

版权所有:51回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