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10月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扬州悦星车辆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年产280万只摩托车油箱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0月7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7日-2023年10月11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4-88257539
通讯地址:宝应县宝应大道77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280万只摩托车油箱项目 |
宝应县望直港镇工业集中区望亭北路8号 |
扬州悦星车辆部件制造有限公司 |
江苏中之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本项目用地面积约13997m2,总建筑面积20000m2,主要建设1栋两层高的厂房、1栋四层高的综合楼、1座门卫、一座非机动车棚。项目拟建时从锡山区百川车辆配件厂购置约144台大型二手设备,新增购置约39台新设备,用于生产。拟招职工200人,年产300天,三班制(8h/班),年工作时间7200小时。
|
我局于2023年9月22日—2023年9月28日在宝应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
1、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建设项目排水系统。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生产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一并接管至宝应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接管水质执行宝应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合理布局厂区生产设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必要的消声、隔声、减振以及密封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3、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废气达标排放,排气筒设置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本项目机加工、粉碎回用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其他,单位边界颗粒物排放执行表3中限值;烘干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注塑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苯乙烯、臭气排放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及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天然气加热产生的SO2、NOX、烟尘排放浓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4、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规范建设厂内固体废物暂存场所,一般固废暂存场所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包装、贮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要求,并落实相关安全、消防防范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5、切实落实项目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废水、扬尘、噪声等达标排放,固废规范化处置。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6、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 7、本项目以厂界为边界设置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不得存在或规划、建设环境敏感目标。 |




